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管理、提高资金 效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09:35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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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管理、提高资金

效益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债券管理,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化解潜在风险,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借、用、管、还”一体化管理制度,实行穿透式管理,有效解决专项债券“钱等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发挥专项债券在稳投资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实施“三强一化”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一)储备目标。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重点储备对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拉动作用的项目,推动我市项目储备数量、总投资额、申请债券总额均在全省排名靠前。

(二)发行目标。在通过省里审核的前提下,一是聚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城市发展动能,提升城市能级的项目;二是优先向能够激发带动社会资本跟投积极性的项目倾斜;三是优先向在建项目倾斜;四是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

(三)使用目标。已经发行成功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在全省排名靠前。除特殊情况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目标为:

1.2019年以前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2022年4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

2.2020年发行专项债券资金2022年6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

3.2021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2022年6月底前使用进度达到50%、年底前达到70%。

4.今后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原则上需在一年内全部使用完毕,避免资金闲置。

(四)偿还目标。项目业主单位是专项债券本息偿还的责任主体,务必履行好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责任和义务,提前筹集好偿债资金,确保专项债券本息及时归还,不发生违约事件。

二、具体措施

针对专项债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选择、使用和偿还管理,确保有效储备项目、科学选择项目、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偿还本息。

(一)项目储备。市直项目单位、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机制,具体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等部门配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项目储备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见效一批的动态申报发行机制;要常态化调度和加快储备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确保有更多成熟项目承接债券资金;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以及负面清单要求。项目储备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省专项债发行方向;

2.聚焦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精准谋划、甄别筛选储备项目;3.前期准备充分、手续完善、符合开工条件;4.项目收益能覆盖本息。

(二)项目选择。市本级、县市区(园区)在选择专项债券发行项目时,要形成财政、发改联动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财预〔2021〕115号)要求,优先选择在建项目,优先选择成熟度高、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的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财政部门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一案两书”。专项债券项目分配方案要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对已通过省里审核的拟发行项目,要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尽快做好用地、环评、施工许可、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对阻碍相关工作的严肃问责。

(三)债券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发行到位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原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双控管理政策取消。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专项债券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原则使用资金:1.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2.只能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3.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4.不得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5.不得用于平衡年初预算或作为一般财力使用。对已经发行的,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的,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债券偿还。专项债券到期前,项目单位要及时筹集好偿债本息,财政原则上不垫付专项债券本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财政垫付的,需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同时需明确项目单位将垫付本息回补财政的具体时间、措施以及约束办法等。强化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及时足额偿还专项债券本息的,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

三、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项目储备、资金使用、资金偿还等方面工作,制定以下保障制度。

(一)责任分工。财政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责任,实施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开展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监管;发改部门承担项目储备牵头责任,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资金需求,加强项目策划和前期论证,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承担直接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专项债券项目,指导项目规划储备、需求梳理及“一案两书”编制,指导债券资金使用、监督建设运营等;项目单位负责项目需求申报、资金申请,配合做好项目发行工作,负责项目建设。

(二)监督问责。对在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发行、使用、管理、偿还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1.通报。(1)项目储备。市级项目储备库中县市区(园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情况。

(2)资金使用。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每月在全市范围对以上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储备,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便于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2.约谈。(1)项目储备。市级项目储备库中县市区(园区)储备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县1个、区1个、园区1个)。(2)资金使用。未达到本通知既定使用目标的项目单位、县市区(园区)。(3)资金偿还。未及时偿还债券本息的项目单位。根据以上情况,每月由同级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约谈业主单位,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约谈县市区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直至县市区长、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

3.问责。(1)项目储备。对约谈3次以上排名未变的县市区(园区)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2)资金使用。对约谈3次以上还未达到使用进度目标的、违规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3)资金偿还。对约谈3次以上还未及时采取措施回补财政垫付本息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三)其他方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政策有变化另行通知,后期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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