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衡阳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
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向人民政府提出交办了建议和提案840件,其中代表建议421件、政协委员提案419件,市人大还交办了人大议案3件,省里交办了9件建议和1件提案。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是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建议提案凝聚着人民群众的诉求、代表委员的智慧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是政府吸纳民意、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根据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为认真做好2022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动高质量办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讲政治、谋发展、得民心的高度,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要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和分解办理任务,制定详细方案,专题研究布置、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切实做到每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确保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落到实处。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三强一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严格办结时限
请各承办单位对照《2022年建议提案交办表》,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确需要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减分办、会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写明原因、建议予以申请,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将对退办或改办的建议提案进行梳理、协调、汇总,重新研究后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并于4月10日前完成改办。再次交办后,不再接受退办或改办。所有建议提案调整期结束后正式办理,办理工作要实现沟通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主办单位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书面答复领衔委员并同步上传办理系统;会办单位应于5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书面送主办单位并同步上传办理系统;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最迟于8月31日前答复委员;确实无法在限期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按时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分阶段答复代表委员,答复函及时上传办理系统。
三、加强沟通协商
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既要“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切实增进提办双方的理解和共识。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规划,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对于国家法律政策不一致或超出职权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全力推动每一件提案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勇于担当、主动跨前、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应积极协同、加强配合,共同协商办理,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相关部门或地区配合的,承办单位可请示市政府或发函至相关部门请其协助办理。
四、规范办理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承办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接受核对、登记交办、调查研究、沟通协商、书面答复、总结报告、续办续复的办理程序,逐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严把答复意见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按照规范行文格式(见附件1.2.3.4.5)予以回复。要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语气诚恳、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答复意见要直面问题不回避、务实笃行不含糊,避免以工作情况代替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复函应标明四类办理结果:(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严格督查考核
市政府办要创新开展多方式、多层面、多角度的的督促检查,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相关代表委员共同开展联合督办、现场督办,加强动态管理。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抓阶段性反馈工作,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建议提案,要重新办理后再次书面答复。同时,市政府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把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办理的评价结果,作为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的主要依据。按每年度承办单位总数的20%,对认真负责、办理效果好的承办单位在下一年度政府系统交办会上予以通报,同时作为推荐给市人大、市政协评选优秀单位的依据;对办理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承办单位通报批评,对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排名后2位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六、及时公开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在“衡阳人大”、“衡阳发布”等媒体积极推介办理工作,并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52号)要求和“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在办结后10天内将答复函在网上公开,积极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建议提案办结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工作总结。总结要突出实效,突出针对性,突出工作亮点。主、会办3件及以上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包括纸质稿2份和电子文档)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送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联系电话:8266051,市政协提案委联系电话:8240036,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联系电话:8861096)。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