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外办事机构:
《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外办事机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外引内联和信息交流的职能作用,服务衡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驻外办事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优势,积极主动作为,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紧密结合,当好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情报员、招商员,服务并做好扩大开放和对外交流,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全市“三强一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长沙办事处、衡阳国家高新区驻上海联络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由招商引资、信息报送、联络对接、宣传推介、接待服务、专项工作六大部分组成。招商引资任务由市委、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纳入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信息报送主要为收集驻地相关有价值的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联络对接主要为加强与驻地党政机关、商协会、学术界、重点企业以及驻地衡阳籍人士的联系;宣传推介主要为在驻地加强对衡阳的宣传推介,促进驻地与衡阳的友好往来;接待服务主要为做好市领导在驻地参加相关活动及工作的后勤保障;专项工作主要为做好党建、信访维稳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20分)
加强与在京央企、国企、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的联系,助力我市在京津冀地区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相关工作,促进我市与相关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1)提供招商引资线索项目信息,每年不少于8次。
(2)建立高质量的客商资源库、客商投资信息库。
(3)邀请重点客商来衡阳对接考察,每年不少于4次。
(4)组织和参与投资促进活动,每年至少一次。
(5)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每年力争引进“三类500强”项目或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个以上;每年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6)力争招引央(国)企重点项目或引进总部企业1个以上。
2.信息报送(20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收集驻京大型央(国)企、重大民营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投资意向和相关需求,每年不少于4次。
(2)主要包括国家部委相关政策动向及发布的重要文件,在国家部委相关政策发布的一周前掌握政策动向3次以上,每年要为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拜访司局级以上领导联络对接8次以上。
(3)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来京对接、招商、考察、洽谈项目的活动,报告相关后续情况,跟踪服务市级领导考察、对接的项目。
(4)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驻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项目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服务。
3.联络对接(25分)
加强同国家部委的联系;加强与在京衡阳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曾在湖南工作过的人士的联络。
(1)协调争取国家部委推介衡阳经验1次以上。
(2)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商会协会、重点企业、意向客商和衡阳籍名人(政界、商界、学界)的沟通联络,促进驻地与衡阳开展经济合作和友好往来等。
4.宣传推介(10分)
(1)积极宣传推介衡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情况,促进衡阳与京津冀地区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
(2)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衡阳投资优势、重点产业、合作项目,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每年不少于2次专场宣传活动。
5.接待服务(15分)
做好市领导在京津冀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在京津冀开展公务活动提供便利。
6.专项工作(10分)
(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法治建设等工作。
(2)协助市委网信办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协助做好衡阳在北京的信访维稳及舆情处置工作,协助市信访局做好接访工作。
(二)市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30分)
加强与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央企、国企、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的联系,助力我市在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相关工作,促进我市与相关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1)收集100家以上符合衡阳产业发展方向、有入衡投资意向的企业信息。
(2)建立高质量的客商资源库、客商投资信息库。
(3)提供招商引资重点线索项目信息,每年不少于8次。
(4)邀请重点客商来衡阳对接考察,每年不少于4次。
(5)负责协助“港洽周”活动的组织、筹备、实施,积极组织和参与投资促进活动,每年至少1次。
(6)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每年力争引进“三类500强”项目或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个以上;每年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
2.信息报送(25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收集驻地大型央(国)企、重大民营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投资意向和相关需求,每年不少于4次。
(2)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项目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服务。
每年报送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创新性、操作性的先进经验做法相关信息不少于5条。
(3)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来粤港澳大湾区对接、招商、考察、洽谈项目的活动,报告相关后续情况,跟踪服务市级领导考察、对接的项目。
3.联络对接(20分)
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联系;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衡阳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曾在湖南工作过的人士的联络。
(1)负责对接联络并促成衡阳市与广州(深圳)某城区建立战略友好合作关系。
(2)每年联系一批衡阳市干部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党政部门、园区、企业等挂职交流。
(3)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级党政机关、商会协会、重点企业、意向客商和衡阳籍名人(政界、商界、学界)的沟通联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与衡阳开展经济合作和友好往来等。
4.宣传推介(10分)
(1)积极宣传推介衡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情况,促进衡阳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
(2)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衡阳投资优势、重点产业、合作项目,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每年不少于2次专场宣传活动。
5.接待服务(10分)
做好市领导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公务活动提供便利。
6.专项工作(5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法治建设等工作。
(三)市政府驻长沙办事处考核内容
重点做好接待服务、对接联络等工作,协助做好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
1.招商引资(10分)
加强与在长沙的央企、国企、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的联系,助力我市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相关工作,促进我市与相关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1)提供招商引资重点线索项目信息,每年不少于2次。
(2)陪同重点客商来衡阳对接考察,每年不少于2次。
(3)协助促进相关招商引资项目签约。
2.信息报送(20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收集驻长沙的大型央(国)企、重大民营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投资意向和相关需求,每年不少于2次。
(2)收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单位相关政策动向及发布的重要文件,每年要为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拜访省厅(局)以上领导联络对接10次以上。
(3)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驻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项目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服务。
3.联络对接(20分)
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各省直单位联系;加强与在长沙的衡阳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络。
(1)协调争取省直单位每年推介衡阳经验2次以上。
(2)加强与长沙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商会协会、重点企业、意向客商和衡阳籍名人(政界、商界、学界)的沟通联络,促进长沙与衡阳开展经济合作和友好往来等。
4.宣传推介(10分)
(1)积极宣传推介衡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情况,促进衡阳与长沙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
(2)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衡阳投资优势、重点产业、合作项目,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每年不少于1次专场宣传活动。
5.接待服务(30分)
做好市领导在长沙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在长沙开展公务活动提供便利。
6.专项工作(10分)
(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法治建设等工作。
(2)协助市委网信办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协助做好衡阳在长沙的信访维稳及舆情处置工作,协助市信访局做好接访工作。
(四)衡阳国家高新区驻上海联络处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30分)
加强与在沪央企、国企、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的联系,助力我市在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相关工作,促进我市与相关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1)收集80家以上符合衡阳产业发展方向、有入衡投资意向的企业信息。
(2)提供招商引资重点线索项目信息,每年不少于8次。
(3)邀请重点客商来衡阳对接考察,每年不少于4次。
(4)负责协助“沪洽周”活动的组织、筹备、实施,积极组织和参与投资促进活动,每年至少1次。
(5)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每年力争引进“三类500强”项目或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个以上;每年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2.信息报送(30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收集驻沪大型央(国)企、重大民营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投资意向和相关需求,每年不少于4次。
(2)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项目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服务。每年报送长三角地区具有创新性、操作性的先进经验做法相关信息不少于5条。
(3)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来沪对接、招商、考察、洽谈项目的活动,报告相关后续情况,跟踪服务市级领导考察、对接的项目。
3.联络对接(20分)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相关单位联系;加强与在沪衡阳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曾在湖南工作过的人士的联络。
(1)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商会协会、重点企业、意向客商和衡阳籍名人(政界、商界、学界)的沟通联络,促进长三角地区与衡阳开展经济合作和友好往来等。
4.宣传推介(10分)
(1)积极宣传推介衡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情况,促进衡阳与长三角地区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
(2)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衡阳投资优势、重点产业、合作项目,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每年不少于2次专场宣传活动。
5.接待服务(10分)
做好市领导在长三角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在长三角开展公务活动提供便利。
四、考核模式
(一)考核主体。成立驻外办事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政府办主任廖义智同志担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科、秘书五科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组织人事科、综合科、秘书五科以及市商务和粮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组织人事科。驻外办事机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统筹负责,具体由市政府办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其中招商引资、信息报送、联络对接部分工作由市政府办秘书五科、综合科提出考核意见,交市政府办组织人事科汇总,由组织人事科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二)考核目标。每年年初由市政府办下达驻外办事机构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并与驻外办事机构签订责任状,市政府办根据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度综合考核方式。每年年底,各驻外办事机构对照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逐一填写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提供准确详实,具有说服力的印证资料,由市政府办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工作推进顺利、完成情况优秀的单位评为优秀等次;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并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评为良好等次;对基本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评为一般等次;对未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或工作推进不力,或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评为较差等次。将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市招商引资有关表彰奖励范围,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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