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0:19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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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外办事机构:

《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桥梁纽带与前沿信息港作用,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三强一化”建设,助力国家区域重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把握驻地优势,开展系统、定向、精准招商,大力对接洽谈、签约引进一批高质量项目,按照“谁引进、谁负责”原则,协助承接项目的县市区(园区)、链办对招引项目进行全程对接、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落地。切实防止“招商轰轰烈烈、对接拖拖拉拉、落地冷冷清清”的局面。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三强一化”建设要求,对标省、市考核目标任务,驻外办事机构需要完成每年度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相关任务,主要是完成招商引资总额任务、协助引进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三类500强”项目、央(国)企战略布局的重点项目,并对项目签约后续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反馈。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驻外办事机构要成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及时向市政府提供招商引资线索及项目信息,邀请重点客商来衡阳对接考察,对招引项目安排专人跟进、全程跟踪。

(二)传递招商项目有效信息。各驻外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驻地优势,熟悉和掌握项目线索、招商信息,并及时向衡阳市政府办反馈,由市政府办汇总相关信息并交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归集分类。市商务和粮食局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后,对具备合作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管理,并提出拟承接的县市区(园区)、链办名单意见。

(三)协助开展项目洽谈对接。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项目特点、产业优势等情况推荐给相匹配的县市区(园区)、链办进行对接洽谈。在项目洽谈阶段,驻外办事机构要充分利用驻地优势,加强与意向企业的沟通对接,及时向市政府办反馈企业的诉求及相关信息,加快促成项目签约。

(四)配合举办招商签约活动。对通过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审、评议的优质项目,优先进入“京洽周”“沪洽周”“港洽周”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现场签约环节,各驻外办事机构要协助举办驻地大型招商签约活动,配合做好招引项目的后续对接工作。

(五)助力签约项目早日落地。在促成项目签约后,各驻外办事机构要继续协助各县市区(园区)、链办做好项目落地工作,加强对已达成签约协议企业的跟踪服务,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办反馈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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