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常宁市板桥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09:49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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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常宁市板桥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15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修改板桥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常政〔2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常宁市板桥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板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9.9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8.2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9.89公顷以内;罗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7.4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9.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3.03公顷以内;胜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9.0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4.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1.23公顷以内;蓬塘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2.4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1.1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2.52公顷以内;大堡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0.8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6.5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2.62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常宁市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涉及板桥镇、罗桥镇、胜桥镇、蓬塘乡、大堡乡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板桥镇等5个乡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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