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南县冠市镇、泉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18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冠市、泉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清政〔202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衡南县冠市镇、泉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冠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8.3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4.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57公顷以内;泉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8.5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7.0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7.72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湖南衡阳衡南冠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冠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湖南衡阳衡南泉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泉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冠市镇、泉湖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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