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于新凡等职务的议案
衡政函〔2022〕21号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五十七条规定,提请决定任命于新凡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毛朝晖的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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