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储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2〕2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储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2〕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储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本次收储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分别为:
宗地一位于衡阳市石鼓区金源街道金源社区,面积约13158.53m²(合19.74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949号。
宗地二位于衡阳市石鼓区金源街道金源社区,面积约26927.03m²(合40.39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301号。
宗地三位于衡阳市石鼓区金源街道金源社区,面积约51368.33m²(合77.05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75197号。
二、收储的三宗国有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后重新挂牌出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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