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市珠晖第九片、十片控制性
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23号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衡阳市珠晖第九片、十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并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承诺函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2〕8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要素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6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成果自查自检完善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36号),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珠晖第九片控制性详细局部修改方案》《珠晖第十片控制性详细局部修改方案》。
二、本次仅限于调整内容重新批复,其他未调整内容以已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三、控规修改应充分对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符合总体规划及其他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确保控规实施合法依规。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严格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你局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与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全面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修改。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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