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石鼓区黄沙湾街道四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2〕2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石鼓区黄沙湾街道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2〕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衡阳中大高科起重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衡阳市雁峰教学仪器厂、衡阳市石鼓珠江工艺印刷厂、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省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本次收回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分别为:
1、位于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原松木乡朝阳村),面积约26267.57m²(合39.4014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衡阳中大高科起重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衡国用 (2008A)字第207041号。
2、位于石鼓区望城路88号,面积约10160.2m²(合15.2403亩),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雁峰教学仪器厂,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06A)字第202206号。
3、位于石鼓区黄沙湾街道进步村二组,面积约5971.2m²(合8.9568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石鼓珠江工艺印刷厂,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04A)字第206313号。
4、位于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原松木乡朝阳村),面积约6071.7m²(合9.1076亩),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划拨),登记权利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省电信公司长途电信线路局,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04A)字第207011号。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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