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11:13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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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

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思想、榜样、政策、法治、道德、舆论、社会、组织等“八大力量”,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见义勇为工作,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衡阳、法治衡阳汇聚强大正能量。

二、组织机构

衡阳市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

组长:杨龙金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于新凡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谭春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兼)

曾小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小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陈安平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胡小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贺雪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建军市卫健委副主任

吴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梁建市住保中心副主任

肖精华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黄震市残联副理事长

三、目标任务

(一)完善行为确认政策

1.拓展行为确认范围。探索拓展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范围,在进行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时,对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可以结合其职责义务、行为效果、危险程度、后续权益保障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

2.规范行为确认程序。规范申报、审核、评议、公示和监督纠错程序,注重吸纳有关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提升确认公信力。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要担负起行为确认的主体责任,基层执法司法等部门发现见义勇为的人和事要主动申报,宣传、公安、人社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全面、及时、准确认定。

3.加强见义勇为社会组织建设。市县两级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协会,确保专人专职开展见义勇为有关工作。对于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见义勇为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协会,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家属慰问工作。

(二)完善表彰奖励政策

4.明确表彰奖励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各级见义勇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进行评审,确定奖励金额,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表彰、奖励。

5.健全奖励增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见义勇为奖励动态增长机制。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市见义勇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向省见义勇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见义勇为人员符合嘉奖、记功、授予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等行政奖励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三)完善权益保障政策

6.建立帮扶见义勇为人员长效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应时应需提供基本生活、进城落户、子女就学、就业创业、出行就诊等精准性帮扶,确保应帮尽帮。

7.推行见义勇为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先行垫付机制。对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费用,由见义勇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见义勇为人员负伤优先救治“绿色通道”。

(四)完善抚恤补助政策

8.建立健全抚恤水平增长机制。将抚恤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加强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完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制度,加强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与烈士、因公牺牲、工伤等政策的衔接配套,确保妥善抚恤安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成立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支持见义勇为工作,整合各类资源,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切实为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协会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对照《条例》,结合实际,开展见义勇为调查核实、事迹确认、宣传报道、表彰奖励、典型推荐等工作,从严从细从实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辖区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全面准确做好调查核实和行为确认,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对在见义勇为确认、表彰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根据有关法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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