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
银行综合评分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综合评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衡阳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综合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和权责统一原则”的原则,银行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与财政性资金存放份额挂钩,坚持尊重历史与定期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二、参与对象
在衡阳市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对新设立不满1年的银行,不参与综合评分。
三、存放范围
1.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存放于我市各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资金(含社保资金等,不包括国库存款、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
2.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资金等部门预算单位管理的大额资金;
3.其他应纳入的资金;
上述资金包括已到期定期存款、新增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闲置的流动性资金。
四、评分细则
以在衡阳市的法人机构或市内最高一级分支机构为考核单位,按百分制分年度进行综合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情况可另设立调整期。评分指标包括税收贡献、贷款发放及存贷比、支持平台公司融资、风险控制等。
(一)纳税情况(30分)
数据来源:市税务局。
1.当年纳税情况(15分)。以该银行当年在全市纳税总量得分,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纳税额/第1名银行纳税额×15。
2.纳税净增额(5分)。以该银行当年在全市纳税总量较上年净增额得分,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净增额/第1名银行净增额×5。净增额为负数的不计分。
3.税收增长率(5分)。以该银行当年在全市纳税总量较上年纳税总量的增长率得分。
(1)达到参与银行纳税平均增长率,得基础分2.5分;超过平均增长率的,再计算提升分,指标第1名得2.5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增长率/第1名银行增长率×2.5。(2)未达到平均增长率,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增长率/第1名银行增长率×5。增长率为负数不得分。
4.税收贡献度(5分)。以该银行当年存款税收贡献率(纳税总量/存款总量)得分。(1)达到参与银行平均存款税收贡献得基础分2.5分;超过平均贡献率的,再计算提升分,指标第1名得2.5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税收贡献率/第1名银行税收贡献率×2.5。(2)未达到平均贡献率,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贡献率/第1名银行贡献率×5。
(二)存贷情况(35分)
数据来源: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1.当年贷款情况(10分)。以该银行当年全市累计贷款总量得分,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贷款额/第1名银行贷款额×10。
2.当年贷款净增额(5分)。以该银行当年全市累计贷款总量较上年净增额得分,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净增额/第1名银行净增额×5。净增额为负数的不计分。
3.贷款增长率(5分)。以该银行当年全市累计贷款总量较上年贷款总量的增长率得分。
(1)达到参与银行贷款平均增长率得基础分2.5分;超过平均增长率的,再计算提升分,指标第1名得2.5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增长率/第1名银行增长率×2.5。(2)未达到平均增长率,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增长率/第1名银行增长率×5。增长率为负数不得分。
4.存贷比(15分)。以该银行当年在全市的存贷比得分。(1)达到参与银行平均存贷比得基础分7.5分;超过平均增长率的,再计算提升分,指标第1名得7.5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存贷比/第1名银行存贷比×7.5。(2)未达到平均存贷比,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存贷比/第1名银行存贷比×15。
(三)支持市本级平台公司融资情况(20分)
数据来源:市本级各平台公司。
1.当年融资总量情况(7分)。以该银行当年对市本级平台公司表内融资总量得分,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融资总量/第1名银行融资总量×7。
2.当年融资净增额(7分)。以该银行当年支持市本级平台公司融资总量较上年净增额得分,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净增额/第1名银行净增额×7。净增额为负数的不计分。
3.贷款平均利率(6分)。以该银行对平台公司的融资平均利率得分,平均利率最小者得满分,其他根据最小平均利率占本银行利率的比例×6计分。
(四)存款利率水平(5分)
数据来源:各银行报价。
以该银行当年存款年利率得分,存款利率最高者得满分,第1名5分,其他参与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其他参与银行得分=其他参与银行年利率/第1名银行年利率×5。
(五)负面清单(10分)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衡阳银保监分局、平台公司等单位。
主要评定银行是否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监管评级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是否存在风险控制重大问题,是否有平台公司投诉等问题。该项为扣分项,若相关单位提供1条负面清单,扣2分,最多扣10分。
(六)一票否决事项
银行当年存贷比没有达到全市平均存贷比且贷款增长率没有超出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新增财政存款(按照综合评分保留其额度)。若银行在考核后通过努力达到全市平均存贷比的,则财政继续将原综合评分额度匹配给银行。
上述指标体系所指当年为实际考核年度。
五、存放额度确认
1.各入围银行存款额度的计算方法:采取综合计算法,根据评分结果,确定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4个、B级4个、C级4个,其他为D级,分配额度为A级占40%,B级占30%,C级占20%,D级占10%。入围银行按照该银行得分占该级所有银行最终得分之和的比重,分别乘以存款分配总规模,测算各银行的存款金额。存放额度分配精确到千万元,计算出的各入围银行分配额度四舍五入不足1000万的,不予分配资金。银行存放额度匹配后,银行的存贷比排名不得下降,若下降则按存贷比推算相应暂扣额度,直至年末存贷比达到要求再安排存款。银行存放额度,优先给予该行到期资金续存,不足部分由财政调度资金动态补齐。
2.存放额度配比到银行后,市财政局和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其具体定期存放业务由银行明确的唯一一家落地经办行办理。存放银行应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任何人输送利益,不得与任何人的业绩、收入挂钩。
3.政策性银行不纳入综合评分范围,采取“一事一议”单独确定财政性存款支持,适时调整。
4.新设立不满1年的银行,采取“一事一议”单独确定财政性存款支持,次年纳入综合评分范围。
六、保障措施
1.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综合评分工作。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本级平台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参评资料。市财政局应加强内控制度,规范综合评分流程,经集体决策研究将银行综合评分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再根据综合评分匹配银行存款额度。
2.市财政局统筹到期和暂时不需要支付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综合评分排名分批次将资金调度执行到位。调出资金银行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各类资金,若出现银行压票现象,按照1分/天·笔的标准从下期综合评分中扣减。
3.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市财政局等资金存放所有人可无条件及时收回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4.除本评分体系外,对有重大贡献的银行,市委、市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临时调度资金给予支持。
5.对连续两年综合评分在倒数前3名的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在该银行开户市财政局原则上不予审批,直至调整原有账户的开户行。
6.住房公积金等上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资金存放不改变单位资金管理权,但资金存放要参照本评分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市财政局备案。其他市直部门其他重大流动资金、园区的财政性资金存放要根据市财政局综合评分和等级排名依次选择,匹配存款。
7.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资金存放银行评分办法。
8.相关数据提供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资金存放工作应加强监督,列入同级审计、巡视巡察和纪检监督内容。
9.本办法授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新的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可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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