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耕地保护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耕地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衡阳市耕地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集中解决耕地保有量、恢复耕地、违法占用耕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系统治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到现有耕地一亩不少、补充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确保我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严守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通过落实进出平衡、占补平衡、逐步恢复耕地、推行田长制等措施,确保各县市区、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上级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和年度耕地保护底线目标。审慎稳妥、科学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工作,有恢复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将任务分解至乡镇(街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年度恢复耕地数量不少于市级下达任务,工作中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有关事宜作出安排,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耕地年度净流入,并应以党委政府或管工委管委会名义出台田长制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召开田长制动员部署会议,建立田长制工作体系,设立县、乡、村田长和网格田长,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二)推动土地卫片执法问题整改。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号)《湖南省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湘卫检办〔2022〕1号)等文件和“月清三地”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卫片图斑核查、数据填报、查处整改、约谈问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力争实现违法占耕地存量全清零、新增零增长的“双零”目标。紧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大棚房”问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问题,紧盯以临时用地或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用地问题。对于重大典型违法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以直接立案、联合办案、指定管辖、挂牌督办等方式组织查处。对于符合约谈问责条件的地区,依法依纪启动约谈问责。
(三)开展坑塘水面占用耕地整治。聚焦2021年以来新发生的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按照《关于开展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1号)部署,遵循规律,精准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清查,依法查处,分类整改到位。
(四)推进国家耕地保护督察整改。2021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了全省在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职责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职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职责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整改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审慎稳妥推进全面整改,对重点督办的典型问题,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照年度耕地保护底线目标和耕地保有量目标,按照2021年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要求,结合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及坑塘水面占用耕地等情况,认真梳理,开展自查排查。对耕地净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差距;对违法违规问题,要深入排查不遗漏;对反馈下发的问题,要不打折扣照单全收,形成问题清单。省、市两级将适时开展专项调研,“解剖麻雀”,掌握相关情况。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5月-9月)。各地要将耕地保护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树牢耕地保护意识,不断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对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目标导向,分级建立问题台账,逐宗分析研判,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标准和时限,严格分类处置,精准整治整改。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于5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验收阶段(2022年9月-10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于9月15日前提交整改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清单和举证资料(有关涉密内容需从涉密途径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将对整改成果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国家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阶段性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整治行动由市委书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朱健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立任副指挥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财政、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指挥整治行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全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属地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同步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做到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强大合力。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将全程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并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二)确保整改实效。对突出问题要坚决动真碰硬,杜绝虚假整治、敷衍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台账,明确整治整改期限,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方式方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甚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高质量推进问题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借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契机,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过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于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开展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察问责。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督察督办,对县市区、园区整改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抄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或耕地净流出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园区将提请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督促整改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全市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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