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5.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2〕2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5.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2〕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白沙洲工业园区内(工业大道以南、富业路以北、富强路以东、红湘南路以西),面积为83542.83m²(125.31亩),登记权利人为衡阳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证书号为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0034004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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