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到有效预防和科学、快速地处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种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15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湖南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包括因电力生产造成的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受到外力破坏、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规范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情况下,各相关区域、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本预案中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受到外力破坏、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电力供应危机而引起的连锁反应,造成衡阳电网或市中心城区及县市区供电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层分区、各负其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电企业确保机组及时启动和自身安全,电网企业确保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2预防为主,保障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加强预警和隐患控制,加大电力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将突发重大停电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电网安全放首位,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系统性崩溃、瓦解;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变电站、主干网架等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优先考虑市中心城区和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3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加强大电网理论技术研究,加快电网建设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恢复控制研究,优化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黑启动”预案,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总经理兼任市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和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市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副主任。
2.2县市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加强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市级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其派出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及所属县市供电公司、湖南白沙绿岛配售电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耒杨发电厂等相关类型电力企业,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2.5专家组
各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设立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衡阳电网覆盖衡阳市12个县市区,可导致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衡阳市属大陆性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冬寒冷而夏酷热,春夏多雨,供电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例如:暴雨洪涝、雨雪冰冻、雷电、强对流大风、森林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多有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2)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特别是在高温、冰冻、重负荷特殊时段,容易引起供需平衡破坏,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3)恐怖袭击、战争冲突、非法侵入、火灾爆炸以及野蛮施工、电力设施被盗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4)随着特高压交直流电网规模建设,外来电比重大幅增加,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考验,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5)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集中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使大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明显增大,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6)电网基建、技改项目停电跨越以及新设备接入造成电网非正常方式运行,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电网运行、操作和检修中,人员误操作、误整定、误调度或处置不当,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
(7)其它可能引发重大停电事件的情况。
3.1.2社会风险分析。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将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1)供水、排水、供气、供暖、通信等公用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2)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电铁、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电力供应中断,大批旅客滞留;
(3)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4)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无法正常运转,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6)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监测
供电企业(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湖南白沙绿岛配售电有限公司,下同)应开展电网运行、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电力供需平衡、自然灾害等情况的日常监测,同时与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住建、通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发电企业(包括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耒杨发电厂等相关类型发电企业,下同)应开展燃料供应、发电设备运行、自然灾害等情况的日常监测,并及时报电网调度机构。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住建等部门应密切关注并收集可能影响电力运行的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发电企业并协助开展风险分析。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发布。
(1)供电企业预判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供电企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突发重大停电事件预警信息包括风险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警信息由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进行发布。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开展相关预警行动。
电力企业要组织开展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信息报告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相关电力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报告。
(1)相关电力企业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向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逐级向上级电力企业报告。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接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发改委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报告。
(2)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三级及以上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处置进展、发展均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
(3)各地人民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对初判为二级及以上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衡阳市人民政府在3小时内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四个级别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启动响应
5.2.1较大及以上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1)立即启用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织应急值班,开展信息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2)组织应急精干分队队员赶赴事发地,按有关规定接受受援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快速、准确地向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3)调集应急力量,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事件发生地派出现场工作组。根据处置情况向上级单位、政府部门提出应急救援申请。
(4)与省电力公司、市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定时汇报相关情况。
5.2.2一般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1)启用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开展应急值班,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2)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对事件发生单位做出处置指示,有关部门应按照处置原则和部门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队伍,协调解决抢修物资、应急电源、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和后勤支援等方面问题。
(4)向市政府新闻办、省电力公司、市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件情况。
(5)滚动发布相关停电情况、处理结果及预计抢修恢复所需时间等信息,并通过快捷方式与湖南日报、衡阳日报、红网等省、市主要媒体进行沟通,说明停电事实、初步原因等情况。
(6)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
导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7)必要时请求省电力公司或省、市政府部门支援。
对较大和一般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由市停电应急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件信息。
5.3应急指挥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落实国、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对跨县市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助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示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向省申请支援,同省级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4响应措施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和应对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各供电企业应迅速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储备物质,尽快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修复电力设备。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依照“衡阳电网限电序位表”,由电网值班调度采取各种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镇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各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有计划恢复用电。
5.4.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矿井、医院、通信、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重要电力用户必须自备应急电源,并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扩大损失。
学校、车站、商场、影剧院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5.4.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供水、供气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需求;市商务和粮食局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确保重要区域和重要路段的交通畅通,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正常进行。
5.4.4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4.5加强信息发布。
市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口径,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市政府新闻办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市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4.6组织事态评估。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分级,市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估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5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
消除;
(4)突发重大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收集应急处置全过程资料,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件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件原因的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6.3善后处置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电力企业应尽快修复和重建关系电力安全供应的重要设备设施,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要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改进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体系。
6.4恢复重建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业人员(专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开展应急处置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突发重大停电的影响及预防措施,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技术保障体系,持续提高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各单位间协调配合的实战能力。
7.2装备物资保障
各相关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及所属电网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电力抢修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机制。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确保救援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7.3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4应急电源保障
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优化电源规划布局,保障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后“黑启动”电源发挥应急作用,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强应急电源建设,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容量应急发电车、应急发电机等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划(GBZ29328-2012)》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5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政府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指挥的需要。
7.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医疗防护工作。
7.7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
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奖惩
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9.附则
9.1预案编制与审批
市发改委组织编制《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各县市政府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2预案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修订。各县市政府结合实际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3预案培训与演练
9.3.1预案培训。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停电事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9.3.2预案演练。
市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情协调组织应急联合演习,强化和完善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演练。建立起政府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用电用户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
10.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10.1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0.1.1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衡阳供电公司、衡阳车务段、高铁衡阳东站、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中石化衡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衡阳石油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湖南白沙绿岛配售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10.1.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相关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Ⅲ级、IV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Ⅲ级、IV级停电事件状态;发生Ⅱ级停电事件,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电网Ⅱ级停电事件状态,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发生I级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依据省人民政府通知宣布进入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
10.2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衡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执行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和修订应急预案,监督执行相关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负责停电事件信息预警发布等相关工作。
10.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落实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协助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所需煤炭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关注全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有关的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工信局:组织协调救援装备、医用防护、消杀用品等供应。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交通运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垃圾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停电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供水、供气保障及管道抢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瑞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
市水利局:组织做好农村生活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组织跨区域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启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及因森林火灾导致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进行受灾勘查与理赔等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安置点转移群众救助和协调伤亡人员安置等事宜。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电力企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救援物资。负责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所致化学品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和职业危害事故控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交通管制与疏导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所致其他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救援及处置。
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承担市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负责电网事故应急处理、电网恢复运行和所属电网事故抢险;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衡阳车务段、高铁衡阳东站:负责组织疏导所辖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所辖铁路范围内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衡阳分公司:负责保障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通信网络畅通。
中石化、中石油衡阳石油分公司:负责做好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所需成品油等燃料供应。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负责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中电厂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相应的调度关系配合电网企业进行电网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湖南白沙绿岛配售电有限公司:负责电网事故应急处理、电网恢复运行和所属电网事故抢险。
10.4市停电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接受省电力公司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领导,组织指挥衡阳地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落实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指挥部的重大部署和决策。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根据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省电力公司、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援助请求。根据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市指挥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联动请求,共同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向省电力公司、市应急指挥部等上级部门汇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信息沟通联系。尽最大可能恢复用户尤其是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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