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三年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城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衡阳市城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快“三强一化”建设,推进我市城区征地拆迁的安置工作,解决安置户过渡期长、安置困难等问题,建立拆迁安置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拆迁安置户“住有所居”,根据2022年市委第22次常委会、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衡阳市城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民生保障工作理念,确定从2022年到2024年,用三年时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市政府将市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设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我市城区相关安置房工作的日常事务和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具体工作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安置项目的土地报批、规划审批、国土办证等工作,负责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办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置项目财政评审、资金统筹、结算、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手续办理,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负责安置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水电气网公共服务部门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和服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安置项目人口及户籍信息核实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安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安置过程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安置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二)货币优先。未开工项目引导货币化安置优先,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或货币化团购实物安置;已开工实物安置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也可根据群众意愿调整为团购房源安置,原项目调整为商品房开发项目继续推进。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需要采取实物安置的,报经市政府从严审批,统一建设或统一采购房源,实行集约安置。
(三)统一标准。采取实物安置和直接货币补偿的,按原已签订的安置协议执行。国有土地采取货币化团购实物安置的按1:1标准补偿,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化团购实物安置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以55m²/人核定被拆迁人享受团购安置房建筑面积,不找差价;
2.以户为单位超出55m²/人的,安置面积按团购安置房价格补足差价;
3.自动放弃安置面积的,按原安置协议标准直接货币补偿;
4.未超出团购房安置补偿面积、不足成套的 (65m²以下含65m²),按团购安置房价格实行货币补偿;
5.团购实物安置的拆迁户,签订团购房安置协议后即停发过渡费,依法依规负责缴交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资金。
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的安置补偿标准,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四)集中攻坚。市直各部门、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建攻坚工作专班,强化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制定安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书,重点解决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水电气路绿化配套、综合验收问题,限期完成安置任务,办好住房保障民生实事。从2022年起,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再出现安置不到位的问题。
三、目标任务
市城区三年攻坚共完成58个安置项目、26561套、302.2万m²拆迁安置任务(详见附件1)。其中:雁峰区14个项目、14.7万m²,石鼓区6个项目、35.9万m²,珠晖区12个项目、92.4万m²,蒸湘区13个项目、58.3万m²,高新区11个项目、97.8万m²,松木经开区2个项目、3.2万m²。
(一)实物安置任务
1.2022年完成22个项目实物安置12000套以上(详见附件2);
2.2023年完成16个项目实物安置7000套以上(详见附件3);
3.2024年完成5个项目实物安置3200套以上(详见附件4)。
(二)货币安置任务
2023年底以前完成15个项目货币化团购实物安置(详见附件5)。
(三)完成任务标准
1.拆迁户已得到妥善安置,已停止发放过渡费。
2.完成实物安置的,统计安置房实际分配套数和面积。
3.完成团购房安置的,统计团购房安置套数和面积。
4.完成直接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安置协议面积分档计算套数:
(1)安置面积不足100m²的,按1套计算;
(2)安置面积超出100m²,不足200m的,按2套计算,以此类推;
(3)安置货币已存入拆迁户账户。
5.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完成的安置项目,
不列入考核指标。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三个清单。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全面梳理各类问题,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效清单,明确书记、区长(主任)负总责,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由市安置办汇总审核督办,限期落实。(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明确结算标准。安置费用在原征地拆迁评审报告中已据实计算的,由城区政府负责包干实施,不足部分由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筹集;确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调整安置标准的,必须通过市安置办审核、市财政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园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自筹资金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不列入结算包干范畴。涉及国、省级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安置项目,按照其相应补偿政策标准结算。(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平台公司)
(三)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列入安置攻坚计划的项目,实行安置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四个一”,即由市安置办牵头,一个清单交办,一份审批表盖章,一个流程通办,一个专班负责。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情况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和预审批制度,相互不作为前置审批条件进行预审批,一旦前置条件通过,直接发放审批许可,不再重新审批。涉及到上级部门审批事项由相应部门对口落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四)筹集团购房源。房源筹集按照以下程序:
1.确定范围。政府组织购买的房源主要包括:商品房(现房和期房)、存量房以及空余安置房等。其中现房要完成初始登记;期房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确保当年入住;存量房要取得权属证明,房龄应在10年以内,无质量和安全隐患;空余安置房用于房源购买的,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办理变更登记,用于产权置换的,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安置房房源就近选择、不跨区。提供房源的企业应当信用良好,安置房源不少于50套,平均价格不得高于5000元/m²,并在当期市场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整体折扣或优惠。支持鼓励选购平台公司优质房源。
2.组织房源。城区政府发布房源筹集公告,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市区两级平台公司,采取自愿原则参加团购房源报名,并提供房源具体情况及相关材料。各城区根据报名情况建立安置房源目录库,按程序报市安置办审核备案。
3.竞价谈判。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安置需求,分别与相关单位进行竞价谈判,确定意向价格。
4.审核审批。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将竞价结果报市安置办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与房源提供企业签订团购协议,明确相关事宜,作为正式安置房源并公示。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平台公司)
(五)拓宽筹资渠道。1.各安置项目按照安置协议及时拨付安置资金。2.原实物安置用地由城区政府进行融资或市级平台公司收购,资金用于团购安置房源。3.部分调整或全部调整为团购商品房安置的在建项目,其剩余安置房由城区政府依规办理为商品房进行融资。4.开发企业欠缴税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可以以实物抵扣欠缴税费。5.市财政按照原筹资渠道统筹调度安置资金。6.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7.城区政府争取上级棚改等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平台公司)
(六)加快财政评审。对确需要增加安置费用的项目,市财政局要优先安排安置房项目成本审核,确保随到随审,限时审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平台公司;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加快资金拨付。各项目业主、市财政部门、平台公司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安置资金,确保资金拨付不影响安置进度。安置资金必须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平台公司)
(八)加强资金监管。安置资金(包括实物安置资金和货币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一个安置项目一个资金专户、一套资金专账,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必须将安置资金和征拆资金分离,存入监管专户,使用时按照项目单位申请、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审批、市安置办备案、专户银行支付的流程办理。市安置办建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安置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制度,杜绝项目以外资金支付。(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九)完善配套政策。1.落实配套社保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2.落实产权办理。对安置房建立办证绿色通道,纳入产权办证遗留问题处理。3.加强安置房小区后续管理。安置房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安置房小区自主缴交物业管理费、物业自主管理的模式。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落实。市住保中心出台补缴物业维修基金制度。(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平台公司;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三年攻坚行动专班,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专班第一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为专班组长,协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保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市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工作推进专班,市住保中心主任兼任市安置办主任,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区长(主任)为专班成员。各城区、园区对应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专班指导协调作用,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项目谋划,制订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安置办,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向市委市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主要领导要每季度、分管领导要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安置工作;各项目指挥部要每周协调调度一次安置工作。研究部署安置工作的有关情况,要通过工作简报等模式及时上报市安置办。市安置办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的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安置工作。市区两级财政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安置办,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安置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由城区政府牵头,各乡镇(街道)、项目指挥部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每季度,由市安置办统一汇总通报。(责任单位:市安置办,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建立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安置工作列入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考核,纳入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政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考核并排名;市政府、安置办明确的重大交办事项,纳入重大项目“五制一平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城区财权下放绩效评价,对成效明显的城区(园区)将在全市考核中给予适当奖励;对连续两次通报工作滞后的城区(园区),将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安置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执纪监督。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依规使用安置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安置资金使用的全程跟踪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团购房源安置全程监督;对违规挪用、截留、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安置资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