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湘发〔2021〕28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更好地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衡阳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对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
三、工作机构
为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有序推进,成立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朱健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新凡,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市政府秘书长廖义智担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察指导。
四、工作任务
《纲要》和《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衡阳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会上级精神。《纲要》《方案》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学深悟透。要强化学习研究,通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对标对表国、省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和标准原则,确保重要目标如期实现。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专题培训、媒体宣介、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汇聚各方力量。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有效实现部门协同推进,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问题,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抓好责任上肩,落细工作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成立县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逐级负责、科学合理的任务目标分解机制,把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要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创促建。明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重点综合执法单位等为示范创建重点部门,力争到2025年,衡阳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州,成功创建15个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或单位。
(三)强化督考激励,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综合运用督察考核、日常调度、通报问责、激励表彰等措施,强化工作绩效导向。要认真贯彻落实《衡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衡法委〔2021〕1号),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督察,并将其纳入县市区和市直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对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突出正向激励,对在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成功创建的县(市、区)、单位予以奖励,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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