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30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衡阳市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三年
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2022年起,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缓解“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力中心化,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及充电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切实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引导市民树立绿色出行理念,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谋划。建立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和标准化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治、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规划引领。根据城市发展客观需要,区分基本停车和出行停车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三)绿色出行。合理构建差异化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完善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推动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四)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建管并重、科学利用。
(五)市场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鼓励开展地上地下多重权属改革。
三、工作目标
2022年-2024年期间新增停车位共计64000个以上(新增公共停车位12100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2800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约50000个)。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20个。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停车收费全覆盖。鼓励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争取达到每年未销售总量的10%面向社会开放。打通6条主干道交通堵点。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对外释放停车位5300个。
(一)2022年目标任务。新增公共停车位2930个,其中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2个停车位600个、新增公共设施配建停车位980个、新增车行道停车位300个、新增人行道停车位1050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1090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20000个。鼓励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未销售总量的10%)面向社会开放。打通2条主干道交通堵点。完成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对外释放停车位3700个。
(二)2023年目标任务。新增公共停车位5530个,其中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10个停车位3000个、新增公共设施配建停车位1800个、新增车行道停车位300个、新增人行道停车位430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870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20000个。鼓励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未销售总量的10%)面向社会开放。打通2条主干道交通堵点。全面实施路内停车收费。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对外释放停车位1600个。
(三)2024年目标任务。新增公共停车位3640个,其中新建路外公共停车场8个停车位2400个、新增公共设施配建停车位590个、新增车行道停车位300个、新增人行道停车位350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840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00个。鼓励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未销售总量的10%)面向社会开放。打通2条主干道交通堵点。
通过三年努力,采取增加供应、交通管控、打通堵点、消费引导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出台停车条例。开展《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从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环节着手,理顺和划分好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市停车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
(二)编制专项规划。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停车资源、停车收费、交通堵点、群众意愿、城市发展等情况,对已划定的路内公共停车位进行评估,科学编制《衡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路内私划车位,私设地锁、石墩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清理中心城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收费停车设施。对中心城区内收费停车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发现违法经营、违规收费、偷漏税费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开展停车设施标准化治理。各单位各负其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要求,全面制定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标准及规范,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五)合理划定路内停车位。开展路内停车位摸底调查工作,对符合施划条件的路段,合理施划停车位,对设置不合规范的路内停车位进行清除。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住宅小区停车位面向社会开放、单位停车位在周末和节假日释放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视情况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
(六)加快路外公共停车场建设。启动智慧停车PPP项目合同评估、补充合同签订工作。根据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20个路外公共停车场,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同时,新建的路外停车设施可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民店、充电桩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
(七)全面建设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启动中心城区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实现停车资源数字化和透明化,形成城区停车位诱导管理一张网,通过手机端应用,智慧引导车主就近泊车,改善驾车出行环境,减少交通拥堵。
(八)全面实施路内停车收费。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供需作用,按照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实行差别化收费,提升停车位周转率,制定出台《衡阳市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高新区(长丰大道以西、船山大道以南、西二环以东、解放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先行开展路内停车收费示范,积累经验,逐步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实施路内停车收费。
(九)加强公共设施及居民停车设施的配建与改造。加快公共设施配建已建成待运营的图书馆、青少年影视中心停车场投入使用,推进博雅公园、部湖公园、耒水以南湿地公园在建停车场建设。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逐步释放停车位。借助老旧小区改造契机,因地制宜深度挖掘内外资源,增加停车位有效供给。
(十)盘活现有停车资源。聚焦医院、学校、商城、酒店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引导周边社区利用自有停车资源,按照居民自治或委托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开放。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可售可租方式管理小区停车位,对有空余的停车位可实行收费开放。鼓励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每年未销售总量的10%)面向社会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内部停车位全部对外开放。
(十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挖掘城市广场、绿地及公交站场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建设停车设施。
(十二)打通交通堵点。对城区6条主干道拥堵路段车流进行分析,实行一路一策,制定道路交通堵点改造优化解决方案,结合道路提质改造一并实施,实现人畅其行、车畅其道、货畅其流。
(十三)加强停车设施监管。在规划项目设计审查、国土规划验收中严格执行停车场配建标准,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依法处罚并恢复用途。加强停车设施使用、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场,加大政府部门对公共停车场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专项引导建设资金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在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中,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十五)创新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设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不动产权力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推动交警、城管部门开展违法停车执法相互委托现场取证试点。将人行道违停处罚接入公安交管平台。居民小区实现错峰管理共享停车资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专班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部门和城区(园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充分发挥专班指导协调作用,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紧盯目标任务,抓好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协同配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城区(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政策扶持、制度规范、服务保障、督导推动等工作,形成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合力。
(四)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年度建设计划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市政府将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纳入“五制一平台”、“三项清单”考核管理,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宣传引导。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总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交流力度,共同推进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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