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产业园区目标管理绩效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30 14:33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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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产业园区目标管理绩效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市直产业园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衡阳市市直产业园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衡阳市市直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衡办发〔2022〕9号)精神,现就市直产业园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标设置。根据市直园区发展现状,突出园区主责主业,设置园区税收量、园区投资量、园区市场主体量、加减分项等4个考核指标,总分100分。

二、指标权重。根据市直园区发展现状及指标考核内容,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权重。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项指标权重分别为20分、35分、35分、10分;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四项指标权重分别为50分、10分、30分、10分。

三、计分方式。园区税收量、园区投资量、园区市场主体量等三项考核指标根据当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在指标权重分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加减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值2倍,累计减分减完为止。

四、组织实施。市直产业园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产业园区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采取“季报、年核”的方式,各市直园区每个季度末报送当季度考核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相关凭证、合同、报表等)至市政府产业园区发展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市政府产业园区发展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对各指标数据进行联合认定打分,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市直园区的园区绩效系数,并下达市直园区对照执行。

五、结果运用。本办法考核结果只与市直园区的园区绩效工资总量挂钩,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当年度绩效系数,园区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由市直园区自行制定实施。园区绩效工资总量=绩效系数(总得分/100)*园区绩效工资基数*园区编制人数。园区绩效工资基数为2021年园区工作人员的园区平均绩效工资。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由市政府产业园区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中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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