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39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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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风险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校外托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7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起底式的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确保准确无误,无一疏漏。

(二)建立问题台账。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全面掌握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治安防范、卫生健康和其他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

(三)梳理责任清单。建立校外托管机构问题清理整治责任清单,做到“一个托管机构,一套问题清理整改责任清单”,形成责任明晰、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

(四)实施分类整改。各县市区要边查边改、快查快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现场交办、分级督办,逐条对账销号。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协同开展联合督查,确保整改全面、彻底、高效。

三、检查内容

(一)登记和行政许可情况:

1.营利性机构办理商事登记或非营利性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

2.开展经营服务的行政许可和登记备案情况。

3.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场地及设施安全情况:

1.场所选址、建筑结构安全和经营用途等情况。

2.消防审查验收、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疏散通道和燃气用电安全等情况。

3.特种设备(电梯)、车辆接送使用安全情况。

(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教育宣传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处置等机制建立情况。

3.治安管理、从业人员资质核查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价格行为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禁止为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证。

(三)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中小学校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及时将所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有偿教育辅导、学科培训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联合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予以查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查处学校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或与校外托管机构违规合作牟利等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查处学校(中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职员工举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兼职领取报酬等行为。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监督管理。

(五)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公安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并依申请依法核查和提供其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公安派出所负责将托管机构纳入消防监督重点抽查范围,并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交警部门:负责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规模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质量监管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九)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和执法工作,并督促指导村委会(社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协助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卫健、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和粮食、应急管理、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从6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2022年6月至7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动员乡镇(街道)全面真实准确摸清底子,建立校外托管机构台账。各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部门责任清单逐项检查,汇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台账签字确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后,经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分类整治(2022年6月至10月底)。各县市区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

“一个托管机构,一套问题清理整改责任清单”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限期整改问题,逐项销号。

(三)总结考核(2022年11月30日前)。对校外托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完善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校外托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暨安全责任链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艳娥为组长(安全责任链链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敏为副组长(安全责任链副链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校外托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暨安全责任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实施属地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遵循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县市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校外托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校外托管机构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强化协同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惩戒,积极推进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安全责任链要求,建立常态化巡查督查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监管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每月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排查有遗漏、责任不到位、整改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通报或约谈督办。对校外托管机构在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违反食品安全、卫生健康、建筑结构和消防等管理规定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一律严肃追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监护人)和校外托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畅通媒体和群众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促使校外托管机构合法经营。

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要明确一名校外托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按时收集汇总数据台账,每月25日之前,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联系人:张卫东联系电话:0734—8813116邮箱:hyss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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