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衡阳市城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1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衡阳市城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35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发现与制止,将违法线索移送属地乡镇(街道),城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外,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集体土地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由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制止,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其中,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住房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查处,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巡查、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

对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其中,属农村村民建住房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查处。

三、对改变房屋、人民防空工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违法建设,由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制止,城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其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发现与制止,将违法线索移送乡镇(街道)。

四、负责查处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五、市高新区、市松木经开区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应互相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有关信息;强化工作衔接,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城区政府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巡查监管责任以及建设单位产权人(使用权人)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巡查、制止和报告的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强化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联动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防止出现执法空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