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 机制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10:56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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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

机制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覆盖管理

(一)规范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明确燃气设施布局和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一书三证”时,应当书面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等要求的,不得发放“一书三证”。管道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燃气管网等建设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城市规划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庭院管网、立管等燃气设施,应作为项目的附属设施随主体工程一起办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审批手续。

(二)强化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管控。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设施巡查,发现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燃气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发现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有“两违”建(构)筑物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严格落实,对因擅自施工、违规施工造成燃气管线破坏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其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件及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具质量安全抽查力度,逐步淘汰质量差、故障率高的燃气具。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建立燃气管网GIS系统和SCADA系统,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安全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在重要节点、关键位置安装燃气浓度、压力、温度等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监测,强化供气燃气事故预测预警和防范能力,以信息化推动燃气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

二、强化全领域排查

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四个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落实“起底式”全面排查及专业性技术排查。聘请第三方燃气专业机构或专家每季度开展燃气安全现状和运营管理情况安全检查评估,对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提出专业性的解决方案,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燃气安全隐患。适时开展“导入式”问题排查。以其他地区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为镜鉴,举一反三,根据需要在全市开展“导入式”问题排查,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燃气安全工作,把隐患找出来,把漏洞补起来,把责任落下去,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常态化巡查排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工商业用户),指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巡查监管工作,各级财政应安排燃气安全宣传、燃气安全巡查监管等常态化工作经费。

三、做到全天候值守

燃气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对重要场站、重要设施实施24小时轮班值守,实时监控场站及设施运行状况。值班场所要常态化开展值班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重点时段、特护期24小时值班制,并对燃气企业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推进全方位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普及安全用气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燃气设施安全保护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全社会力量,鼓励群众举报影响燃气安全、损坏占压燃气设施等行为及非法经营网点;要积极推介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或公开通报批评。每年6月的安全生产月,各地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增强企业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五、落实全链条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革新安全技术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实名制登记制度,非居民用户要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安全用气责任;要加强入户检查,入户检查频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书面提醒用户,并指导协助用户整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可以采取限制或临时停供气再向相关部门报告等措施督促用户整改到位。

(二)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明确用气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部门按照法定责权,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三员”制度,公示相关人员信息,配合开展燃气安全使用检查和宣传工作,提高安全用气管理水平。

(三)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商粮、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

(四)强化用户端使用安全责任。用气单位及个人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主动配合供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餐饮等经营企业要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测,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六、开展常态化暗访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常态化暗访专班,围绕燃气安全突出问题隐患,细化暗访责任清单,每月至少一次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暗访督查,通过现场下达整改函、情况通报、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督促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同类问题交办两次以上仍不落实整改的,综合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问责等处理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行刑衔接措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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