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特殊群体
办事便利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特殊群体办事便利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特殊群体办事便利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殊群体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特殊群体办事便利度,让特殊群体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切实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打造“办事不求人”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聚焦特殊群体办理事项,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做实做细特殊群体便利化服务的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
(一)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残障人士;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低保和特困人员;
(五)重大疾病患者、孕妇;
(六)其他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服务对象。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大厅和窗口布局。合理布局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的服务设施,大厅配备轮椅、老花镜、助听器等公用设施,安排引导人员,协助行动不便的办事人员乘坐轮椅和电梯,引导其在休息区就坐等待办理业务。设置绿色通道、专用窗口,对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弱势群体等办事群众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办理等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突发问题应急预案,并制作相应的服务指示牌,确保特殊群体办事“一站式”办结。
(二)提供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办结”,对特殊群体提供咨询和全程帮办服务,尤其是对在大厅办事的高龄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由志愿者“一对一”全程陪同办,必要时可代为填写表格、网上操作等。通过签订授权书、委托书等方式,依照有关规定由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直系亲属代办相关事项,进一步方便特殊群体办事。发挥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作用,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办事。针对行动不便的人群,可通过预约,由邮政人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帮助申请人进行信息录入及提供办理结果寄递等个性化服务。
(三)提供“就近办”服务。结合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建设,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不断丰富基层公共服务功能,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权限向基层延伸,持续推进高频事项就近办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银行、邮政、电信、超市等场所延伸,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四)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持续推进政务数据信息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高频事项系统自动办理。根据老年人使用习惯,进一步优化医保、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网上办事平台界面,开发内容朗读、字体放大、语音辅助等功能,让老年人能轻松享受到网上办事的便利。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为不便、不使用或者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涉及办事费用缴纳的,除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现代智能化收费方式外,必须支持现金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现金。对于不会使用手机、银行卡缴费的老年人,指导其完成缴费操作,必要时在征得办事群众同意,可由工作人员代为缴费,留存缴费依据,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结合老年人的办事需求,依托老年大学、街道、社区等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讲座活动,对老年人关心、关注的社保医保线上办理、“场所码”使用、水电气线上缴费等智能服务进行讲解培训,帮助老年人跟上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脚步,让老年人逐步实现“不出门、办成事”。
(七)畅通服务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好差评”制度作用,及时汇总解决特殊群体反映的办事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为特殊群体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增强办事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特殊群体“一件事一次办”的相关工作要求,聚焦特殊群体“急难愁盼”的个性需求和事项,将群众“多跑腿”转变为部门“多跑腿”,让特殊群体真正感受到政务服务改革带来的便捷。要加强宣传,对涌现的优秀实例,要提炼出典型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推广宣传,为特殊群体服务增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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