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高新、松木开发区所辖街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实行属地管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4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高新、松木开发区所辖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实行属地管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衡阳市高新、松木开发区所辖街道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实行属地管辖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整改任务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及市纪委《交办函》(衡纪“补丁”办函〔2022〕23号)交办问题明确的市、县社保机构职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原高新开发区、原白沙洲工业园区)、松木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两个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彻底整改“市本级城乡居保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两个开发区所辖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划归坐落地区级政府。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衡阳市两个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移交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按时保质完成省督导检查组及市纪委《交办函》(衡纪“补丁”办函〔2022〕23号)和《关于做好全市社保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整改工作的监督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为目的,坚决落实《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将两个开发区所辖街道城乡居民(含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平台拆分,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归相关城区经办,进一步方便两个开发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移交的具体业务,市社保中心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承担日常工作。
三、移交完成时限
2022年9月1日启动,12月31日完成。
四、移交内容
(一)参保资料移交
两个开发区将所辖区域参保人员的业务经办资料及各类文件清理归档,并将未终结的经办业务进行登记造册,在市社保中心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的监督下,按业务性质移交坐落地政府社保中心。
(二)参保人员移交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截至2022年3月30日,开发区在市经办机构参保人数共计17701人,其中原高新开发区参保8606人(继续缴费5512人,领取待遇3094人);原白沙洲工业园参保5373人(继续缴费3500人,领取待遇1873人;其中南江办事处259人);松木经开区参保3722人(继续缴费2350人,领取待遇1372人)。具体移交数据以移交当月系统移库数据为准。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区在市经办机构参保人数共计4937人,其中原高新开发区参保2251人(继续缴费1870人,领取待遇381人);原白沙洲工业园参保569人(继续缴费302人,领取待遇267人;松木经开区参保2117人(继续缴费1858人,领取待遇259人)。具体移交数据以移交当月系统移库数据为准。
(三)经办业务划转
两个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按属地划转: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居民及被征地农民业务工作平台划归蒸湘区社保中心、原白沙洲工业园区城乡居民及被征地农民业务工作平台划归雁峰区社保中心(其中南江办事处业务工作平台划归珠晖区社保中心)、松木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及被征地农民业务工作平台划归石鼓区社保中心。
(四)业务经办经费移交
经办业务划转后,两个开发区根据衡府阅〔2010〕51号精神,继续向相应的社保部门缴纳平台业务经办经费。
五、移交业务范畴
包含两个开发区城乡居民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新增、信息变更、异动转移、征缴、返补、退休办理、待遇核定、退休人员待遇发放、退休人员验证、退休人员停发续发等业务。
六、移交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9月1日至30日,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相关科室和两个开发区整理移交资料。
(二)10月1日至10月15日,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社保中心与省社保中心对接,新增对应开发区单位账户及业务经办权限。
(三)10月16日至11月15日,市财政局和市社保中心对各城区2023年被征地农民养老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年度支出预算,由市本级财政部门确保所需资金足额到位。2017年后一次性补缴人员待遇发放资金来源问题,以移交后不增加区财政负担为原则的前提下,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正式文件后再行确定。
(四)11月16日至30日,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将各项文件资料移交至各归属地社保中心。
(五)12月1日至12月25日,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分别对接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维公司,将各开发区参保人员数据转移至新参保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将基金账户内各园区对应基金金额划转到新参保地基金账户。
(六)12月25日至31日,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联系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维公司,清理市本级业务操作系统,完成原业务员账户封存,对各业务岗位已经办完的业务进行可朔性处理。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民政府、市纪委。
(七)2023年1月1日开始,两个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在坐落地区级政府实施经办。
七、移交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移交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确保移交工作有序对接、稳妥承接。
(二)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和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移交的各项数据精准整理,保证移交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业务经办移交必须确保安全,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业务经办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实施,2022年12月为平台数据迁移时间,停办两个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四)各城区社保中心要对接收的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要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划分事权,做到授权到位,权责分明,确保移交后的业务经办工作顺利进行。
(五)掌握好移交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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