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11:22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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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衡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优质在保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助力产业加快发展,引导推进企业上市,以期在未来获得收益的经济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股权投资管理需遵守的原则:

1.服务产业发展原则:围绕“一核两电三色四新”重点产业中的“小巨人”企业和上市后备及培育企业等主要企业。

2.风险可控原则:必须做好投资之前的调研、分析,设计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投后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章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权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正式委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内审法务10人组成,其中下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

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议程序等参照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执行,单个项目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承担以下责任:

1.审查《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协议条款草案;

2.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申请项目;

3.决定项目退出;

4.审议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股权投资方案设计、投后管理等。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辅助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投资风险审查及防范措施建议、财务分析及效益评估等。

第三章股权投资的范围、方式

第七条 股权投资的范围

根据我市拟上市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着力围绕“一核两电三色四新”重点产业,按照科创板上市条件(主要包括行业要求+科创属性+市值与财务指标),适当降低标准,首选市场有前景、产品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股权投资对象主体。

第八条 股权投资的方式

1.采取直投的方式进行。即公司在证券基金公司、品牌投资机构确定投资意向并与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以同条件进行跟投,原则上单个企业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要求操盘者及决策者跟投。为强化责任意识,防控风险,提高决策透明度,公司负责投资业务的操盘者及决策者需与公司同步进行投资,投资总金额原则上占总投入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共担投资风险。

第四章股权投资业务流程

第九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外收集项目信息、受理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或接受其他投资机构的推荐。

第十条 投资经理受理项目后,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理项目概况,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在部门内部形成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

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投资经理进行初步调查,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等,结合拟投资企业综合考虑,形成立项分析报告,填制《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逐级签批至董事长。同意立项的同时由投资发展部牵头成立项目调查组,项目调查组原则上由指定的投资经理、风险经理、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尽职调查

项目调查组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并最终形成《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分析拟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的可操作性、风险性、收益性。

调查组成员中投资经理主要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拟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等进行调查研究,财务人员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和效益测算,风险经理负责分析投资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法务人员从合法性角度提出意见、草拟投资协议条款并要求顾问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调查组各成员平行作业、分工合作,各自出具所负责板块的报告及意见,由投资经理负责统一编写《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尽调。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

项目调查组按程序将汇报材料,提交投资发展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分别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通过后由项目团队拟订投资合同条款草案,经法律审查后呈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同意,再提请召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将相关资料报请市财政局审批。

第五章股权投资实施流程

第十四条 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项目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投资发展部联合公司法务人员形成正式的《股权投资协议》或审定拟投资企业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按公司合同管理及用印审批程序报批,最终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第十五条 资金投入

财务管理部按投资协议规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经批准后办理资金投入手续。

第十六条 手续变更

财务管理部负责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要求并督促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投后管理

第十七条 参照公司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投资退出

第十八条 投资发展部、风险管理部应密切跟踪投资项目,对达到项目投资协议退出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投资退出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后,参照投资审批程序提请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第十九条 投资退出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投资发展部组织实施。项目出现投资亏损,导致无法退出的,经调查发现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文件进行追责。

1.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集体决策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2.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擅自挪用投资项目资金的;

3.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利用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利益输送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投资评审和决策工作为公司重要机密,参加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有关文件、资料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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