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常宁市板桥镇、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52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修改洋泉镇等1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常政〔20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常宁市板桥镇、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板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9.9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8.2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9.89公顷以内;白沙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5.4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3.7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3.72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常宁市板桥镇、白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涉及板桥镇、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板桥镇、白沙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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