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3 14:35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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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

拆迁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5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工作,压实城区政府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需严格按《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21〕1号)执行,市、区两级征地拆迁资金结算由按土地面积“单价包干、自负盈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调整为按土地、房屋面积“分项测算、总价包干、按期奖励”的方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干范围

四个城区政府辖区内的征地拆迁项目列入包干结算范畴。高新开发区、松木经开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征地拆迁项目,国、省级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不列入包干结算范畴。

二、包干标准

包干费用包括征地拆迁中所需的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住房安置过渡费、工作经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包干费用按土地、房屋面积分别计算,土地部分依据征地红线面积,按12万元/亩包干;房屋部分依据集体房屋不动产权证,按登记面积5500元/平方米、未登记面积1000元/平方米,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根据登记面积按1700元/平方米,以上费用之和为该项目征地拆迁总包干费用。

三、资金拨付

征地拆迁资金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由建设单位根据征拆进度按比例进行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包干总价的90%。征地拆迁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市财政局出具结算意见,再拨付剩余10%资金。

四、奖励机制

对于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项目,结算时按包干总价的5%计算限时交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包干总价作为市政府与城区政府结算征拆资金的依据,不作为城区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

(二)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21〕1号)标准执行,确保全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具体补偿方案要在现场进行公示,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城区政府建立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管理。一个行政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所有征地拆迁资金(含平台公司投资部分)都要纳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结余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间资金平衡和安置房建设遗留问题。市审计局每年对资金专户实行专项审计。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压实城区政府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将征地拆迁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城区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一年一考核”进行督查督办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对征拆工作推动不力的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本办法授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下达征拆任务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按原标准完成,确有资金缺口的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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