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南县近尾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53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清政〔202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衡南县近尾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近尾洲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6.6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4.6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7.71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涉及近尾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近尾洲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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