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马水镇、哲桥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
完善方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59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局部调整〈马水镇、哲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的请示》(耒政〔202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耒阳市马水镇、哲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马水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3.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0.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10公顷以内;哲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6.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2.7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70.40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耒阳市马水、哲桥烟叶生产收购站扩建项目涉及马水镇、哲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马水镇、哲桥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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