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仁义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60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局部调整〈耒阳市仁义镇、东湖圩镇、公平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未政〔202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耒阳市仁义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仁义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1.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5.1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50公顷以内;东湖圩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1.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9.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40公顷以内;公平圩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7.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2.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5.80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耒阳市仁义镇鑫龙制砂场等四个项目涉及仁义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仁义镇等三个乡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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