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蒸湘区呆鹰岭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3〕2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蒸湘区呆鹰岭镇一宗面积为12.6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衡资源规划字〔2023〕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本次收回土地位于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面积为8439m²(12.66亩),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湘(2023)衡阳市不动产权0044830号,登记权利人为衡阳科技职业学院,用途为科教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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