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469.4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3〕2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469.4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衡资源规划字〔2023〕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按照原土地取得成本价予以补偿的原则,依法依规收回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469.4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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