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衡阳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18年04月27日起施行)
1.2.2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 器规定》(中国民航局令1992年第29号,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CCAR-397)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0号,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 (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45号,2016年05月2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8号,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CCAR-399)(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5号,2006年01月01日起施行)
《民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民航规2019年38号,2019年6月6日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发布)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 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依法处置,依法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民航突发事件工作中,应坚持做到依法处置,依法实施。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级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力量进行救援,做到科学调度,及时救援。
1.4.4资源共享,确保供给。做好应对民航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资源,做到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应对民航突发事件之需。
1.4.5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1.4.6条块结合,平战结合。由于民航突发事件的时效性和专业性,必须遵循条块结合的原则。出现民航突发事件后,既要遵循民航相关规定,又要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需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加强培训,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衡阳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处置民用航空 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机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协管机场工 作的副秘书长、衡南县县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如有新的机场建设,对应属地县(市)长任命为副指挥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衡阳警备区、武警衡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事发地县(市、区)消防队伍、事发地公安机关、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衡阳供应站、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市指挥部领导及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衡阳南岳机场,由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
主要职责如下: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文件指示精神与工作部署;
(2)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确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和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
(4)及时汇总、核实飞行事故信息, 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
(5)作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6)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
(7)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宣传口径,协调媒体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网信办:指导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做好与市人民政府相关职 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参与救援现场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协调应由省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治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负责办理出入境人员手续,给予提供便利;参与事故调查及人员背景、证据固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设备的综合协调,负责指导协助事故处置、调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装备在公路、水路方向的运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援人员、车辆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交通运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事故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指导事故现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判定事故现场污染程度、危害范围,提出污染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指导被污染区域土地评估与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参与由于气象因素造成航空器飞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研判。
市民政局: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处理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参与旅游有关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安抚和人员伤害的赔偿等工作。
衡阳警备区: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做好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武警衡阳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控制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范围内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抢救被困人员。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辖区内事发地的居民疏散、救援与安抚等先期处置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应急机动力量,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指导飞行事故新闻发布、媒体报道;
事发地县(市、区)消防队伍:迅速开展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作。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 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以及事故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治安工作;办理有关人员出入境手续。负责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治安工作,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衡阳供应站: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航油保障工作。
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衡阳南岳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处置机场区域外发生的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通报有关飞行动态;发布有关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保存和提供有关航行信息;协助民航管理部门开展事故的处置和调查。
2.3现场指挥部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当事故发生在衡阳南岳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当事故发生在衡阳南岳机场及其邻近区域以外的,现场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协管机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受市指挥部指挥,其主要职责是:对起火航空器组织扑救;对失踪人员和航空器组织搜救;组织抢救伤员和安全撤离有关人员;尽最大可能保护好航空器事故现场;保护好失事航空器及其财物;收集掌握现场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现场工作小组进行适当调整。
各小组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救援组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利用地域便利,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医疗保障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实施对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对事故伤员的救援;负责伤员的检伤分类、现场救治、伤员护送及后续治疗,最大程度地抢救生命。
(3)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武警衡阳支队、衡阳警备区、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组成。组织设置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处置爆炸物、危险品;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进行现场取证,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负责与民航系统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4)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运输、提供,以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经费、物资、设备及车辆。
(5)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市民政局配合做好死者的遗体处置工作,衡阳市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做好伤者的治疗和理赔等善后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由民航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
(7)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航空器事故信息发布要求,发布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航空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4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必要时可向省指挥部请求专家进行指导。
3.信息报告
3.1报告程序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在机场周边,机场值班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机场在事发后立即报告市指挥部、民航湖南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并于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若飞行事故由非机场人员发现,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汇报至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信息后需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市人民政府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 的可先电话报告,2小时内将事件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机长姓名、机组人员、旅客(乘员)人数;任务性质及航班号;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事故发生地区的物理特征;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接到事故信息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续报应突出持续性。重点是伤亡损失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装备和物资投入、遇到困难和问题,事件原因调查、力量调用及抢险救援情况,处置进展、形势分析、舆情反映和对策措施等;终报应突出全面性。包括飞行事故详情、应对情况、事发原因、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等。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的事故通报后应在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初期报告完成后如获得新的信息,应当每2小时对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开展续报。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提供事故航空器相关资料;民用航空相关管理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相关资料,为市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如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等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各类民航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根据所发生飞行事故的紧急状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启动应急响应的要求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等级。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 响应,由国务院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和国务院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民用航空器发生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劫持,爆炸物威胁等)、社会群体性事件干扰等;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市范围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 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4.2应急响应程序
(1)市指挥部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开通与国家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指挥部、事故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实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国家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等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视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到市指挥部;传达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指令;通知相关应急机构赶赴事故现场,为市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市相关部门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内容和程序处置:
单位或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援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
(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内容和程序响应:
启动并实施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指挥部提出请求。
(4)特殊情况的处理
当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特殊情况时,需要国务院或民航局组织、协调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负责呈报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3先期处置
对本市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4.4处置措施
4.4.1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迅速查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为保证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市公安局应当在事故现场 及时设立警戒线,任何非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需经指挥长批准。
在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中,在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前,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和罹难者遗体。如确需移动现场物品,应当按照民航局相关规定仅限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粘贴标签等进行记录。发生事故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仪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动前,必须照相或者录像,有条件时应当绘图并作详细记录。
4.4.2医疗卫生
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派出医疗救护车辆和人员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求, 及时调动有关专家、专业防治队伍进行增援,并紧急调用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现场防疫工作由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开展现场防疫工作。
4.4.3消防灭火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救援队伍等相关单位组成。利用地域便利,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开展消防灭火工作,主要工作为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实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化学品进行转移及开展危化品火灾扑灭。
4.4.4通信联络
建立市指挥部与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现 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现场移动通信指挥设备,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国家、省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信息传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信应急保障 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通信通畅。
4.4.5现场指挥和协调
市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和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 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6应急人员的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4.4.7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管理。
4.4.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 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4.9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民用航空应急救援事件,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领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抢险救助、医 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当应急救援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扩大应急救援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4.10家属援助
由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向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家属提供援助,包括:
(1)家属出发、到达、离开事故现场的交通便利;
(2)为家属选择符合要求的居住和活动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
(3)派出经过训练的人员为家属提供精神抚慰;
(4)为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5)为实施家属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
(6)其他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相关的必要援助。
4.4.11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一般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机构负责同志,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市指挥部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保障公民知情权,并有效引 导舆情。
4.5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事故现场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 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低程度。
(2)应急终止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上述全部应急救援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报上级批准,应急终止。应急工作终止后,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事故现场的清理,应在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并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5.2调查评估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并对现场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与现场指挥部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需要完成的主要调查任务有:现场监管保护,初始证据接收,证人和目击者询问,危险源的探测、排除、监护,现场人员防护等。
5.3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向市指挥部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指挥部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和技术保障等应急队伍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2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救援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检验、鉴定、监测和救援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
6.3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给予相应资金保障。
6.4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 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6.5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
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民航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防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培训
民航各有关单位应组织民用航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专项应急培训和管理,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自 身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人员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急处置、事故救援和调查等有关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水平。
7.3演练
市指挥部每三年协调组织一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各有关方面的应急准备、快速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4责任追究
对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衡阳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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