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概况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湘江中游,因地处南岳衡山的南面而得名,是京广 、 湘桂铁路 的交 点 ,地处东经110°32'16"~113°16'32",北纬26°07'05"~27°28'24",东邻株洲市攸县,南接郴州市安仁县、永兴县、桂阳县,西毗永州市冷水滩区、祁阳县以及邵阳市,北靠娄底市双峰县和湘潭市湘潭县,为湘南水陆运输中心和沟通南北的交通枢纽。现辖衡南、衡阳、衡山、衡东、祁东5县,常宁、耒阳2市,南岳、雁峰、石鼓、珠晖及蒸湘5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2个园区,南北长150km、东西宽173km, 总面积15310km², 湘江干流自南向北,贯穿全市。
(1)地形特点。 衡阳处于中南地区凹形面轴带部分,周围环绕着古老宕层形成的断续环带的岭脊山地,内镶大面积白垩系和下第三系红层的红色丘陵台地,构成典型的盆地形势。衡阳盆地是湘中盆地的重要部分,南高北低,衡阳盆地南面地1000m以上的山连绵数十公里;衡阳盆地北面相对偏低,衡山山脉虽较高,但各峰呈峰林状屹立于中间,其东西两侧都有较低的向北通道,其东侧的湘江河谷两岸海拔高度均在100m以下。整个地形由西南向 东北复合倾斜,而盆地由四周向中部降低。衡阳盆地四周山丘围绕,中部平岗丘交错。东部为罗霄山余脉天光山、四方 山、园明坳;南部为南岭余脉塔山、大义山、天门仙、景峰坳;西部为五岭之一的越城岭的延伸熊罴岭、四明山、腾云岭;西北部、北部为大云山、九峰山和衡山。市境最高点为衡 山祝融峰,海拔1300.2m;最低点为衡东的彭陂港,海拔仅39.2m。山地 占总面积的21%,丘陵 占27%,岗地占27%,平原占21%,水面占4.3%。中部大面积分布白垩系和第三系红层,面积3550km2,构成衡阳盆地的主体。
(2)地质特点。 衡阳位于湘中南地域,是以古内陆湖相沉积为中心的成盐盆地。地形地貌较复杂,有脉状延伸或块状隆起的山地地貌。有起伏程度不一的岩溶侵蚀丘陵和侵蚀剥蚀低山丘陵。有分布在湘江及其支流沿岸地带狭长的河谷平原。虽然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但地域组合仍以丘陵为主,海拔一般为100-250m。构造上处于南华准地台,南为南岭纬向构造带北缘,西接祁阳山字型构造,东为浏阳至衡东新华夏系隆起南端,衡阳红盆镶嵌其中,地质构造复杂。辖区内地层发育齐全 , 广 泛 分 布 , 出 露 总 面 积 为13991.85km²,占 全 市 国 土 总 面积 的91.38%。自元古界至新生界,除泥盆系下统、三迭系中、上统、侏罗系上统缺失外,其他均有出露。其中尤以衡阳盆地红色砂岩最为发育,沉积厚度达6300m。根据区域构造旋迴特征,大致分为:元古界至下古生界复理石建造;上古生界至中生界下三迭统浅海相碳酸岩盐和滨海相陆源碎屑岩建造;中生界下侏罗统至白垩系陆相山间盆地含煤建造,内陆湖泊碎屑岩、泥岩建造;新生界第三系和第四系内陆湖相碎屑岩、泥岩建造和现代陆相碎屑岩松散堆积。出露岩组以软弱、易风化的红层为主,容易出现斜坡变形,进而形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水系特点。 衡阳境内河长5公里以上大小河流共526条(含湘江),总境长达8355km, 河 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55km。全市主要 防洪堤有293条951.4km,29座中型水库,塘坝43.96万处、总装机500千瓦以上水电站有32座。
湘江,“湘江西源”发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乡的石梯,河源为海洋河;“湘江东源”发源于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紫良瑶族乡蓝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野狗岭,河源为潇水。它们是在永州市零陵区的苹岛汇合。按“湘江西源”计算,湘江干流全长844公里,流域面积94660平方公里。流经湖南省永州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至岳阳市的湘阴县注入长江水系的洞庭湖。在衡阳市境内,湘江自衡阳市祁东县归阳镇清塘入境,依次流经祁东县、衡南县、常宁市、市区、衡阳县、衡山县和衡东县,从衡东和平村出境进入株洲市。境内长226公里,占湘江在湖南境内里程的39.7%。境内流域面积在 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湘江一级支流有春陵水,蒸水,未水、渊水。
(4)气象特点。 衡阳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一年中1月最冷,7月最热,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热量充足、雨水集中、春温多变、夏秋多旱、暑热期长、冬寒期短”的气候特征。常年风向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偏南风。根据最新30年(1991-2020年)气象资料统计,衡阳 年平均气温18.3-18.7℃,年平均降水量为1240.9-1441.4mm, 日照时数1367.8-1499.6小时。有气象记录以来(1950年),我市最大日降雨量217.4mm(衡阳本站,1984年5月31日),最大小时雨强90.8mm (常宁,2018年8月16日23时),最长降雨持续时间31天(常宁,1975年4月22日-5月22日)。
气象部门现有286个各类型气象观测 站,其中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1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36个(包含国家基准气候站2个、国家基本气象站7个、国家气象观测站27个),省级气象观测站133个,服务气象站60个,农业气象观测站1个,雷电 观测站 1个 ,酸 雨观测站 1个 ,GNSS/MET 水汽站5个,自动土壤水分站9个,交通气象站33个,农田小气候自动观测站6个,实现了气象灾害监测站网乡镇全覆盖,为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5)水文特点。 衡阳市降水时空分布 不均,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4~9月,汛期降水量一般占全年的61.3%,仅主汛期4~6月的降水就占年总量的38.6%左右。一年中最大月降水量一般出现在5月,月降水约占年降水的13.7%;最小月降水量一般出现在12月,月降水仅占年降水的4.3%。
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在降水量偏多的4~6月常发生洪涝灾害。汛后,受大气环流异常变动及衡阳地形地貌结构影响,位于“衡邵干旱走廊”的衡阳市出现降水量偏少、蒸发量大的现象,受其影响,衡阳盆地常出现秋旱,甚至部分雨量站在9月时出现月降水量为0的现象。季节性干旱成为衡阳盆地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的一个体现。
湘江流域汛期多开始于3月下旬,最高水位多出现在5~7月,最低水位多出现在12月至次年1月。全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2.53亿立方米,平均径流深为 604.36mm。湘江干流归阳站历史最高水位为50.23m(2017 年7月3日),历史最低水 位为38.52m(1966 年10月10日),历史最 大流量为19100m³/s(1994 年)、历史最小流量为16.5m³/s(1999 年);衡阳站历史最 高水位为60.59m(1994 年6月18日),历史最低水位为44.86m(1966年10月7日),历 史最大流量为23900m³/s(1924 年)、历史最小流量为30m³/s(1966年);衡山站历史最高水位为54.88m(1994年6月18日),历 史最低水位为39.41m(1966年10月5日), 历史最大流量为23000m³/s(1924 年)、历 史最小流量为58.2m³s(1966 年);湘江支 流 耒 水耒阳站历史最高水位为 83.38m(2006 年7月16日),历史最低水位为72.27m(2008 年2月1日),历史最大流 量为12700m³/s(还原后,2006年)、历史最小流量为20m³/s(2004年);渊水石峡站历史最大流量为10700m³/s(1899 年)、历 史最小流量为4.12m³/s(2022 年) ;春陵水 欧阳海站历史最高水位为83.38m(2006年 7月16日),历史最低水位为72.27m(2008 年 2月1日),历史最大流量为4060m³/s(1915年)、历史最小流量为20m³/s(2004年) ; 蒸 水 神山头站历史最高水位为 99.25m(1982 年6月18日),历史最低水位,为90.19m(2022年10月16日),历史最大流量为4160m³/s(1949 年)、历史最小流量为0.01m³/s(1963 年)。衡阳盆地属于地下 水贫乏区,可开采量为1.332亿立方米,仅为全省的3%。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于大气降水。
水文部门现有23个水文(位)站、95个雨量站,其中国家级重要水文站6个(衡阳、衡山、归阳、耒阳、欧阳海、神山头),省级重要水文站4个(衡东、石门坎、井头江、操箕潭),中小河流水文(位)站13个,委托雨量站24个,中小河流雨量站71个,可以实时动态监测衡阳雨水情和境内河流水位情况,为抗洪抢险减灾提供可靠依据。
1.2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的思想,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我市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能力,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五个确保”要求(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时, 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保证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遇超标准洪水时,保证大中型城市、大中型水库、重点堤垸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遇暴雨山洪时,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确保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暴雨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国汛办关于加强基层防范应对极端 暴雨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优化防汛抗灾九个方面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台风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 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 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 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防汛抗旱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4)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 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 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1市防指组织体系及成员
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 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农业工作 的副市长、衡阳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衡阳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防动员办、市消 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衡阳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衡阳支队、市水文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市委、市通管办、市红十字会、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广铁集团衡阳工务段、中石化衡阳分公司、中石油衡阳分公司、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大源渡航电枢纽分公司、土谷塘航电枢纽分公司、近尾洲水电厂、白渔潭水电站等部门和单位为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相关负责人任兼职副主任。
2.1.2 职责
2.1.2.1 市防指职责
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按权限组织编制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行方案;统筹全市水工程防洪调度,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4)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5)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报告灾 害应对和救援情况。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在省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 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1.2.2 市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
秘书长:负责处理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防指决策部署。
2.1.2.3 市防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总、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防指和市 防指的指示、命令。
2.1.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承担本系统本部门的防汛抗旱职 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市级媒体宣传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汛期根据防汛需要适时滚动对外发布经市防办审查提供的各类灾害预警信息;每年通过市级媒体对外发布经市 防指审查提供的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建设项 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水毁修复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 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 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 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在全市范围或局部组织决定停课、停学等。
市工信局:指导工业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应急产品的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市民政局:协同做好水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协调指导做好司法系统监管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法律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和拨付,会同市防办加强对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抢险救援、演练、日常办公等工作需要的资金保障。
市人社局:配合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表彰奖励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负责编制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水环境质量开展应急监测,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情况,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防止造成水质性缺水;加强对重点监控水质断面的监测,防止水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督促县以上城市落实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渍等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渍抢险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位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备用供电、排水泵站、高价值设备等关键设施实施分类改造,强化封闭、抗淹、迁移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开展内涝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城市低洼排涝片区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负责编制衡阳市城市防洪排涝预案;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在全市范围或局部组织决定停工;组建城市排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的防汛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障碍设施;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畅通;对防汛抗旱指挥车及运送防汛抗旱物资车辆免征管辖范围内路桥通行费;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域船舶、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所辖水域船舶发布航行警(通)告及提供预警信息;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在全市范围或局部组织决定停运;组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 作;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编制衡阳市抗旱预案;组建市级水利防汛抗旱专家库。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 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 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调拨。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指导AAA级以上景区制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单位加强汛期安全度汛宣传;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游客做好各种救援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在全市范围或局部组织决定停业。
市卫健委: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饮用水水质监测,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时报告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建防汛抗旱医疗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核查、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编制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市国资委:指导协调、督促市属监管企业承建的防洪抗旱工程建设,落实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准备工作,及时督促企业组建防汛抗旱队伍,调用抢险物资,确保责任区的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督促指导林场、林区做好防汛抗旱应对等;紧急防汛期 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市城管执法局: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汛 抗旱安全运行,督促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负责城市绿化、亮化、广告牌等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防汛 抗旱防风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减灾的支援、服务工作;组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国防动员办:负责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制定人防工程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对地下人防工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地下人防工程防涝、供电等设施设备的改造,确保安全运行;及时对水毁人防设施修复;紧急情况下启用战略动员物资。
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参与防洪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应急抗旱送水等;负责编制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完善气象预警响应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衡阳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和协调驻衡部队参与防洪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应急抗旱送水等。
武警衡阳支队: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救灾工作。
市水文局:负责雨情、水情、墒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墒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报信息。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省、市规定的有关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团市委:在青少年中协助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教育和演练,协助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市通管办:负责组织协调衡阳电信、移动、联通和铁塔等四家通信企业做好通信网络的检修、运维工作,确保网络畅通,并根据需要调度相关必要的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指挥、汛旱情、灾情信息传递;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早、水文气象信息;负责编制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市红十字会: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国网衡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供区范围内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编制防汛抗旱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组建电力专业保障应急救援队伍。
广铁集团衡阳工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提供铁路桥梁及重要路段的防洪能力等基本情况及水毁工程基本情况。
中石化衡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
中石油衡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
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 负责直管工程的防洪安全,组织开展直管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制定并监督实施干渠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按照上级指令,做好防洪调度。
大源渡航电枢纽分公司: 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水电站(水库)运行的即时信息。
土谷塘航电枢纽分公司: 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水电站(水库)运行的即时信息。
近尾洲水电厂: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水电站(水库)运行的即时信息。
白渔潭水电站: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水电站(水库)运行的即时信息。
2.2县市区(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政府是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水旱灾害防范应对领导体制和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防汛抗旱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旱灾害事件。
各县市区(园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街道)参照县市区(园区)机制并结合实际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防汛抗旱职责,组织防范和应对本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做好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村(社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洪水、干旱等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园区)防指根据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相关部 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 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1)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部门牵 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由公安、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和消防 救援队伍等部门单位组成,按照相关预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监测预报组: 由市防办牵头,由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单位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洪水、降雨、地质、内涝等项目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4)应急通信组: 由工信部门牵头,通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救护和防疫组:由卫健部门牵头,由农业农村部门和红十字会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负责做好救灾抢险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6)治安警戒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 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县市区(园区)政府负责。
(8)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应急管理部 门牵头,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9)经费保障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由应急、水利等部门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0)信息和新闻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11)专家组: 由市防办牵头,抽调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2.4工作机制
(1)联合值班值守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需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和加强值班力量,实行联合值班值守。
(2)会商机制
防汛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汛情会商,由市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秘书长或委托有关领导召集。
抗旱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由市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秘书长或委托有关领导召集。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及时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党员干 部包保到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网格到户”的原则,逐级细化落实防汛包保责任人,建立防汛工作网格化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抗旱预案并负责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结合通航通行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准备工作。
县市区(园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按Ⅱ级响应要求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工作,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查和应急处置等任务。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居委会 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工信、公安、卫健、教育、文化旅游、城管、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保障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 落实相应责任制。按“四个一律”(即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特别是当晚上发生以上三种情形时,要不等不拖,连夜一律进行转移避险)“五个关键环节”(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往哪转、转移人员如何管理)要求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准备。
各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等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 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各县市区(园区)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防指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行政分级管理负责制,每年2、3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市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等部门对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堤防设施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县市区(园区)对所属上型号水利工程,乡镇负责对塘坝小型水利工程进行防汛保安检查,并分别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市、县防指在3月底分别下达堤防工程、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3.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水文等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 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各级政府或防指组织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级防指组织系统内和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内相关人员进行防汛抗旱培训,确保防汛抗旱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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