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2〕7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 〔2022〕3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本次收回的 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分别为:
宗地一位于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松梅村(原松木乡友谊村),面积约18772.73m²(合 28.16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 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19)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6201号。
宗地二位于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松梅村,面积约6800.27m²(合10.20亩),用途为城镇住宅 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划拨),登记权利人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580号。
二、收回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后重新入市。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 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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