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3〕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本次收回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为:
宗地位于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原松木乡朝阳村),面积42987.9m²(合64.48亩), 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03A) 字第202139号。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后重新入市。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 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