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08 11:30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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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3〕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3〕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作出收回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本次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为:

一、该两宗土地位于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总面积约69934.36m²( 合104.9亩),用途为公路用地(划拨),登记权利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宗地一:登记证号为湘国用〔2007〕第013号,发证面积为12831.1m²,该证项下本次 收回面积为8915.46m²。

宗地二:登记证号为湘国用〔2007〕第014号,发证面积为2044793.1m²,该证项下本次收回面积为61018.9m²。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后重新入市。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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