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衡阳高新区部分赋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15:11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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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衡阳高新区部分赋权事项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3〕12号

衡阳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

2022年6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产业园区赋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函〔2022〕31号),明确赋权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现考虑高新区发展实际,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衡阳高新区12项市级赋权事项,衡阳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由原市直赋权部门负责办理。

    附件:衡阳高新区取消市级赋权事项清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衡阳高新区取消市级赋权事项清单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赋权方式

市级对应实施部门

直接

赋权

委托

行使

审批

直报

1

宅基地使用权

000715001006

行政确认

资规部门

2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000164116000

行政许可

林业部门

3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

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000164114000

行政许可

林业部门

4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备案

431021015W00

其他行政权力

商务部门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000121013000

行政许可

商务部门

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000120202000

行政许可

农业部门

7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002014107003

公共服务

人社部门

8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

432024501W00

公共服务

退役军人部门

9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002014106005

公共服务

人社部门

10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

000154004000

行政许可

气象部门

1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

000117010000

行政许可

地震部门

12

公租房租金收缴事项

1017009000

其他行政权力

住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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