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衡阳市市城区2023年中晚稻临储粮
收储定点企业和收购计划暨备案各县市、
南岳区2023年中晚稻临储粮收储定点企业和
收购计划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3〕37号
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衡阳市2023年临储粮收购管理处置办法》,在各县市、南岳区申报的基础上, 参考往年中晚稻收购惯例,结合农发行准备收购资金的相关要求,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原则,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下达衡阳市市城区2023年中晚稻临储粮收储定点企业和收购计划并对各县市、南岳区2023年中晚稻临储粮收储定点企业和收购计划予以备案。请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的总要求,实行分仓储存、分类处置,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组织开展好今年中晚稻临储粮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和食品安全的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和备案的临储粮收购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具体收购数量以收购结束后实际验收的结果为准;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临储粮收购处置工作,严格执行《衡阳市2023年临储粮收购管理处置办法》;
3.市城区中晚稻临储粮收购执行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县市、南岳区中晚稻临储粮收购执行时间按照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明确的时间执行,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再下达启动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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