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函〔202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金发〔2024〕14号)精神以及房地产有关融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衡阳房地产领域的支持力度以及推动我市“保交房”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衡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朱 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于新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 立市委常委、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郭建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刚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唐仕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
公室主任(兼)
旷文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喜洋市发改委主任
雷高飞市财政局局长
王湘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邱小兵 市审计局局长
廖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杨安定 市司法局局长
刘 云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市信访局党组
书记、局长
罗雪飞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行长
邓向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阳监管分
局局长
刘 建 市住保中心主任
李逢丁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落实省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部署,做好房地产融资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信息汇总、“白名单”项目审核推送、问题项目整改、项目管理监督等工作。压实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项目建成交付。组织公安、司法部门追回被抽调挪用的预售监管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协调项目公司与其所属房地产企业有效隔离涉诉涉案问题。为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和标准提供保障。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指导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融资的总调度。研判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汇总分析房地产融资支持情况,收集房地产项目配套融资需求“白名单”,报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发改委:分析判断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
(四)市财政局:配合房地产配套融资协调推进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析判断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
(六)市审计局: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评审工作,监督指导预售资金抽逃挪用追缴行为。
(七)市公安局:负责侦办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追缴可能发生的非法转移资金。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白名单”项目查封、冻结、扣划、保全、执行等涉法涉诉问题。
(九)市司法局:为房地产配套融资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参与协调企业有效隔离涉诉涉案问题。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十)市信访局:负责协调推动处理涉房地产领域重要信访问题,并督促抓好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隐患。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工作,依约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
(十二)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衡阳监管分局:负责督促辖内商业银行落实国家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措施,定期汇总分析房地产融资支持情况。
(十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融资、预售资金清查、监管等工作。
(十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银行融资金额,按政策配套存款。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旷文恒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阳监管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时限为2年,到期后自动撤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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