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发〔2024〕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建立部门
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良好统计生态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0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构建良好统计生态,形成优质协作的“大统计”格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更好地服务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突出点,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规范部门统计管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指导,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坚持依法统计。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坚守统计法律底线,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共同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坚持服务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统计“晴雨表”“风向标”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协同配合。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统筹建立各项工作机制,科学确定统计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有关事项,实现良好的统计生态。
二、实施内容
(一)监测预警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数据、管数据必须管质量”的要求,加强统计数据管理,杜绝虚报瞒报漏报,做到应统尽统。
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科技、农业农村、文旅广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本行业经济运行走势,加强对全国、全省行业发展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查找是否存在不协调、不匹配等情况,找准制约发展的问题症结,提出可行性措施意见,并每月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反馈。
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联网直报平台预警监测,重点关注数据异常波动,与发展趋势明显不符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数据核实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二)常态化上门指导服务机制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上门指导服务机制,特别是在每月报表期前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统计部门常规性开展送惠企政策、送统计业务、送法律法规上门行动,为“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单位做好统计服务。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本行业“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单位开展两次统计业务培训,县级统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安排相关统计专业人员辅导授课,确保企业统计员业务知识熟悉、指标理解到位、工作流程规范。市级统计部门应根据各地需求,适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调研走访、上门服务等时机,指导督促“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及时做好做实统计台账,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三)信息共享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部门统计信息化管理机制,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高质量发展及其他所需的各类统计资料。同时,应将本行业及重点企业的新政策、新动态、新情况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统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指标与统计部门重复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与统计部门有交叉的,需协商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数据。统计部门应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按照《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非涉密的统计数据,用于行业分析及经济运行情况监测。
(四)夯实基础联动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拟入库规上企业的培育指导工作,全面掌握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情况,指导企业熟悉升规申报审核流程及资料准备工作;同时对未达入库标准但有一定潜质的企业,实行定期动态跟踪服务,做好培育工作,有效提高企业入库率;要协助同级统计部门做好“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报表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加强对不达标“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的摸排,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统计部门作退库处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和省级统计督察检查核查中,应通力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提供检查所需有关资料;要指导本行业企业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统计台账等资料,确保完整齐备,规范有序。
(五)经济形势联合研判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把准全国、全省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靠前梳理对接,提前对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判;要密切关注经济变化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调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关联性、匹配性和支撑性。
要健全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会商机制,每月由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市县级领导牵头至少召开一次行业经济形势分析会议,通过定期会商、专题会商等,挖掘全市发展机遇和优势,找准本行业发展和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研究形成合理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科(股)室,统筹本部门统计工作,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统计部门相关科(股)室之间联系,坚持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做好部门统计协同服务工作。
(二)加强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四类人员”(乡镇街道、园区、“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统计人员)管理,统计部门注重做好对“四类人员”的日常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配合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探索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强对企业(项目)统计人员的激励奖励,稳定企业基层统计队伍,确保统计工作不断档、能连续。
(三)注重督促检查。县市区(园区)加强对部门联动开展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部门统计联动协同机制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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