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0:45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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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办函〔2024〕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

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府投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交账意识,详细制定推进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为大力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奋力谱写“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衡阳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维护计划权威。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实施或更改,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立项审批、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不得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政府性投资计划随意更改、超概算等行为,对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要强化协调联动。列入《衡阳市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的新建、预备项目,在项目业主、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内容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后续不再另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可直接按照要求申请立项,由市发改委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全面做好资金指标下达、用地手续办理、许可证件核发等工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确保续建项目加快进度,早建成早投用,新开工项目依法合规开工,预备项目加快审批进度,确保节点目标,形成可持续滚动推进格局。

三要严格项目监管。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等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等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对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同步评估项目年度形象进度、投资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不断提高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好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衡阳市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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