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衡阳市国有“三资”清查 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1:19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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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办函〔2024〕1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衡阳市国有“三资”清查

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持续推进衡阳市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关于持续推进衡阳市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

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方案

为持续有效推进全市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加力盘活国有“三资”,提高国有“三资”管理水平,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政府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决策部署,精准清查政府拥有、管控的国有资产资源资金,坚持“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杠杆化”原则,把握“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等方式科学处置盘活。力争在提高国有“三资”效益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七类存量国有资源。聚焦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水利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数据资源、文旅资源等七类国有资源,加大资源勘查力度,统筹开发资源市场,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

1.加强自然资源调查。强化技术力量整合,充分集成卫星遥感、互联网+调查举证、云计算、无人机航拍、铁塔视频、地面调查、物联感知等多元技术,开展国土、水资源年度监测,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全面掌握和更新各类自然资源的底数和变化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土地清查处置。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力度。综合运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处置(配置)方式持续推进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开展城镇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支持市县按规划有序实施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园区“三类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园区“三类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开创“五好”园区创建和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多赢的新局面。加大对园区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水利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提升河砂产能,加快出台新一轮市管河道采砂规划,督促具备采砂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制定本地区采砂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应审尽审、应批尽批。进一步推广“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经营”的统一开采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市场混乱和税收流失。针对到期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开展闲置许可水量清查核减工作,继续开展应缴但未缴水资源费核查补缴工作,并有序探索水利工程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矿产资源供给储备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情调查成果,提交一批可开发利用的矿产储备地;激活优质国家地质调查和财政出资勘查找矿项目,探索公开出让一批国家战略矿产和我市优势矿种商业性探矿权;支持已有矿山开展深部找矿,组织协议出让深部探矿权;科学有序投放砂石土等矿种采矿权,重点做好涉锂矿权投放工作,完善我市重点矿区涉锂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林业资源管理。全面开展林业资源资产建账,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和管理台账,实现对林业资源资产的实物管理到实物管理与价值核算同步进行的跨越。鼓励林业资源资产入股加盟,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展林业资源开发和林区生产建设;合理利用林业资源资产抵押,融入信贷资金投入林区林业,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普查本市光伏风电等各类新能源资源的储量,加快推进光伏风电的布局和建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水电深度挖潜和其他清洁能源发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交换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政策,分级分类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形成新质生产力。(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文旅资源开发利用。以文为魂,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以文兴业,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打造文旅特色项目。以第三届湖南旅发大会召开为契机,大力推进我市等级景区和度假区创建,确保5A级景区“盯二备一”、4A级景区“保七争八”、3A级景区“补位4A”,全面提高文旅产业总体服务质量、水平。持续创新开展文旅宣传,扩大我市文旅影响力。(市文旅广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五类存量国有资产。聚焦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五类国有资产,采用“用、售、租、融”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

1.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实物等资产。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治理,进一步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清查处置范围,规范有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推动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方式,提升资产利用效率。推进政府公物仓制度全覆盖,借助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健全公物仓运行机制,健全“实体仓+虚拟仓”运行模式。突出抓好“老旧基地”、“老旧校区”、“老旧医院”等的处置盘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加力促进闲置保障性住房盘活,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力盘活企业国有实物、股权等资产。清查企业存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商业物业、办公物业、住宅和公寓、厂房和仓库等)、土地、股权、债权、未来收益权等。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协同、资源匹配的战略投资者,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属企业战略重组、专业整合、整体上市。支持非国有企业资产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充实市属平台公司资产规模,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加强与国省驻衡企业沟通协调,积极探索与驻衡单位开展闲置资产合作利用。(市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国投集团、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债权融资模式。整合优化各类财政风险补偿政策和资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加快实施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引导银行逐步实现由“重资产”融资向“轻资产”融资的模式转变。探索支持我市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上市。(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管理。探索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科学合理设立特许经营权,挖掘有偿使用收入潜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探索以未来收益权为基础,推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各特许经营权设立和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两类存量国有资金。聚焦闲置资金、低效资金等两类国有资金,加大清理盘活力度,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推进国有资金杠杆化。

1.盘活闲置低效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20%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资金的5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除按规定保留的财政科研经费外,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财政拨款结余,以及沉淀闲置、低效无效的单位资金结余全部收回或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民生重点支出需要。未到期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收回,确需继续结转使用的项目资金,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按进度安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做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政府性引导基金体系。对存量专项资金进行清理,进一步创新产业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逐步推进产业类专项资金由目的资金转为杠杆资金。统筹存量资金,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大基金在我市设立更多子基金;加大对私募基金、创投企业股权投资奖补力度。开展国有企业的存量资金梳理,探索闲置、低效资金盘活方式,提高使用效率。引导国有企业组建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共同撬动社会各类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套措施

(一)优化配套政策。对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项目竣工验收、房屋安全鉴定等手续,开辟资产产权登记绿色通道,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妥善解决土地使用等相关问题,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产权交易。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产权交易全流程精细化服务。通过开展咨询顾问、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加强培训、专业辅导和政策激励,积极对接各类证券交易机构,培育更多企业开展上市融资。(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部门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化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单位资产存量与增量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专业服务。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中介机构等严格落实行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予以严肃处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分工责任部门。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数据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单位,通过定期会商、座谈调研等形式加强沟通和政策衔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并采取推出盘活榜单等方法,激励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牵头部门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据实保障。各县市区应当全面理顺本地国有“三资”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参照确立本地国有“三资”牵头部门和负责单位的具体职能职责。

(二)出台工作方案。2024年6月31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数据局、市文旅广体局等部门参照省直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制定园区和能源资源、特许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土地和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林业资源、数据资源、文旅资源等领域具体工作方案。

(三)实施台账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政府债务化解

安排,依据“三资”清查情况和处置条件,制定本年度盘活任务目标(2024年盘活任务目标见附件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各地区、各领域国有“三资”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切实可行的项目,并逐一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资产持有人、盘活方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年度国有“三资”盘活项目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盘活情况(含盘活情况表、典型案例推介等)于每月25日前上报,并实行月度动态更新。

(四)推出盘活榜单。为提高我市盘活效率,每月底推出国有“三资”盘活榜单(盘活榜单见附件3),盘活成效形成典型案例的,进行展示推介。同时,为发挥榜单激励效应,盘活榜单实行分组“晒”成绩,设市级组、县市组、城区组、国有企业组、园区组5个组。从6月开始,每月的榜单成绩由财政部门及时报送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五)建立报告制度。建立市国有“三资”盘活情况每季报告制度,报告集中报送到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数据局、市文旅广体局、高新区、松木经开区、市城发集团、市国投集团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领域盘活“三资”情况汇报材料(含盘活情况表、典型案例推介等),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协同推进。

(六)加强考核激励。将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及大抓落实督查激励措施,根据各地区、各领域盘活成效、典型经验推介情况等,对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相关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依据。对国有“三资”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予以严格督促。

(七)严格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坚持法治化,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依规履行盘活存量审核决策、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相关政策规定特殊情况外,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开交易。

(八)加强宣传引导。在加快推进市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大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操作水平。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定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存量资产持有方、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开展多种类型的业务培训。从盘活方式、项目联动、矛盾化解、盘活成效等方面,充分发掘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盘活案例,加强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1.衡阳市国有“三资”2024年盘活任务目标

2.衡阳市国有“三资”盘活项目台账格式

3.衡阳市20XX年XX月国有“三资”盘活榜单


附件1-表1

2024年衡阳市国有“三资”盘活任务目标

地区

预期盘活效益(万元)

市本级

4138150.62

蒸湘区

187831.38

雁峰区

223712.48

珠晖区

252011.33

石鼓区

161008.42

南岳区

352251.33

高新区

101400.00

耒阳市

786469.66

常宁市

658092.95

祁东县

422110.00

衡南县

500228.24

衡东县

480372.40

衡阳县

510568.23

衡山县

453600.00

全市合计

9227807.04


附件1-表2

2024年衡阳市本级国有“三资”盘活任务与预期效益目标

序号

工作领域

牵头及配合单位

主要任务

预期盘活效益(万元)

1

自然资源领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1413000.00

盘活矿产资源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登记

2

水利资源领域

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推进水利资源盘活利用

13600.00

加快催收欠缴水资源费

3

林业资源领域

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推进林业资源盘活利用

12088.43

探索开展林业碳汇

4

园区和能源资源领域

市发改委

深化园区“三类低效土地”清理处置

364055.58

扩大我市光伏、风电、水电和其他清洁能源发电规模

5

数据资源领域

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探索数据资源盘活利用

100000.00

6

文旅资源领域

市文旅广体局

推进等级景区和度假区创建

201777.00

推进文旅项目开发

7

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国有资产领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机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推进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

3207.90

推动建立市级公物仓

8

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推动教育系统“老旧校区”盘活

64756.95

推动医疗卫生系统“老旧医院”盘活

推动闲置保障性住房资产盘活

推动其他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盘活

9

企业国有资产领域

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盘活、充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

1807664.76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与国省驻衡企业的资产合作利用

10

特许经营权领域

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探索完成本领域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工作

158000.00

市本级合计

4138150.62



附件3

衡阳市20XX年XX月国有“三资”盘活榜单(县市组/城区组/市级组/园区组/国有企业组)

制表时间:20XX年X月X日

单位:万元、公里、平方米、吨、亩、立方米等

序号

县市/城区/市级/园区/国有企业名称

本月盘活的项目总数

本月盘活项目实物总量

本月形成盘活收益

入库收益(万元)

其中:形成本级可用财力(万元)

典型案例说明

实物数量

实物单位(公里、平方米等)

经济效益(万元)

社会效益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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