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发〔2024〕1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贯彻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抓好激励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推进,把争取表扬激励作为鼓励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重要抓手。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统筹调度,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亲自调度督促,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持续跟踪调度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加强配合联动。各市直牵头单位和主要配合部门,要深入研究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内容,结合相关省直单位考核评价办法,细化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迅速制定本单位大抓落实工作激励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奖惩办法等,对涉及多项考核指标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协调科室负责。县市区和园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推进,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分析自身优势和短板,聚焦优势重点推进,瞄准短板全力补齐。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上汇报衔接,并对县市区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帮助县市区争取表彰激励,形成上下联动的合力。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对考核评价指标每周调度,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每月根据考核指标排名与得分情况,分析研判差距,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各牵头单位每个季度对主要配合部门和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第一时间报市政府有关领导,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衡阳市贯彻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
施二十条责任分解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衡阳市贯彻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激励项目 | 责任领导 | 牵头部门 | 主要配合部门 |
1 | 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 于新凡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对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加快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推进以“十大产业项目”为标志的产业投资、培育主导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 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
3 | 对推动“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激发需求行动,促消费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 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委、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
4 | 对高质量做好“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十大基础设施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扩投资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 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园区。 | ||
5 | 对实施改革攻坚行动、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商务局、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人社局、数据局、工商联、市政府办、金融监管总局衡阳分局、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
6 | 对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成效明显的园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 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
7 | 对实施区域共进行动,推动对接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提升长株潭核心增长极作用和一体化成效、加快新时代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湘南地区打造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巩固拓展湘西地区脱贫攻坚成果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予以资金奖励。 | 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
8 | 对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稳定工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试点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 | 吴乐胜 | 市工信局 | 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9 | 对推动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两业共融”,加快实施“智赋万企”行动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试点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 | 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
10 | 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抓好粮食生产、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 | 黄艳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国调队、农科院、农技服务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 | 对增强文化软实力,以文化人、以文创业、以文兴乡、以文塑旅,发展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 | 谢 宏 | 市文旅广体局 | 市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12 | 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实施创新提升行动,推进标志性工程提速、平台能级提档、科研攻关提能、人才支撑提质、成果转化提效、创新生态提优以及“十大技术攻关项目”“湘智兴湘”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刘 平 | 市科技局 |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科院、南华大学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13 | 对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推进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合作以及“湘商回归”“校友回湘”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试点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 | 刘 平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衡阳海关、税务局、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14 | 对推进财源建设提质攻坚、实施财源建设“六大工程”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 于新凡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政府办、商务局、文旅广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管局、天燃气公司、国网衡阳供电公司、水务投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15 | 对加快推进化债方案实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重大风险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 市政府办、国资委、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
16 | 对实施主体强身行动,推动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创新创造、推进链式发展、做实精准帮扶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刘 平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体局、国资委、政府办、税务局、数据局、工商联、人民银行衡阳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阳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17 | 对实施安全守底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安全事故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 于新凡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18 | 对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未发生系统性风险、未发生对社会安全稳定产生重大影响案事件等综合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赵胜平 | 市公安局 |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广体局、数据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19 | 对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吴乐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20 | 对实施民生可感行动,办好“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 黄 立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广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医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妇联、残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 |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 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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