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函〔202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探索构建连环债清偿机制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衡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探索构建连环债清偿机制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构建连环债清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6号)精神,有效解决我市连环债(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之间形成的超过正常账龄的拖欠账款)拖欠问题,结合各单位职责,制定本清单。
一、工作目标
以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连环债清偿重点,坚持依法依规、平等协商、分类施策、稳妥处置的原则,依靠法治化、市场化路径,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三个清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2024年底前形成的超过正常账龄的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并保持动态"清零";推动闭环连环债实现相互间债务最小数金额的"清零";推动敞口连环债有效化解,以我市重点产业链为关键,确保链尾企业主要为小微企业的敞口连环债实现相互间债务最小数金额的"清零"。2026年12月底前全市连环债情况取得明显好转,构建连环债清偿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的连环债清偿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强化账款统计监测
1.督促辖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在拖欠企业账款统计系统中全面填报应收应付账款。鼓励所管行业中小民营企业自主填报。(责任单位:市连环债清偿联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依托湖南省企业账款统计分析平台,摸底梳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信息以及民营企业之间拖欠账款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督促辖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要素信息齐全的"一欠一档"台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制定清偿方案
1.通过系统大数据分析形成连环债链条信息,实行分类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梳理完善企业拖欠账款清理确权、融资、信用评价、司法等配套支持制度或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连环债清偿联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督促作为连环债链条源头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逐级逐笔研判拖欠原因,统筹研究解决方案,并"一债一策"制定清偿方案,建立明确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探索"6个一批"的化解思路,即拖欠账款主体安排自有资金、争取金融信贷资金或财政性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清偿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开展往来清理和账款清欠行动,对相互形成"三角债""多角债"的主体,通过清理往来对冲一批;对因破产、注(吊)销等原因造成无法清偿的主体,通过财务处理呆账坏账核销一批;开展连环债涉案调解和执行行动,对债权债务清晰但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的主体,通过平等自愿谈判协商核减一批;对存在争议分歧的债权债务主体,通过仲裁诉讼执行一批;开展国有"三资"盘活行动,探索"以资抵债"方式,对资产闲置严重、利用率低的主体,通过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出租出售等方式确权优化盘活一批,合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连环债化解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源头管理
1.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严格执行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开展工程价款结算行动,清理6个月以上账龄的应付账款和超过6个月的应结算未结算项目,依法处置各类搁置进度且无法继续正常推进完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应付可付部分及时审计、结算、支付,优先支付拖欠中小企业100万元以内账款,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和账款清欠工作成效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带头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尽付、应付快付",要加强合同管理,不得设立不合理的支付条件、时限。(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中小企业欠款投诉受理和交办处理力度,依托湖南省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投诉平台,加强对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投诉办理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欠款化解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化解拖欠的司法制度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府院联动,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推动拖欠账款审判结果及时执行到位,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推动拖欠账款执行率逐年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失信惩戒力度
进一步健全拖欠主体惩戒机制,强化函询、约谈、督导、通报机制,将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计入相关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诚信记录,并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将国有企业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纳入相关平台系统进行联合惩戒,将企业信用评估情况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政府补贴、融资获取、资质评定等方面的重要限制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长效机制
建立项目资金保障机制,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和合理低价中标法,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落实市、县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评估和提级审核要求,无来源不立项,无预算不开工。建立资金支付直达机制,通过协议直接支付、开设双控账户、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明确清偿路径,防止资金滞留分散,确保源头注入资金直达链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市连环债清偿联合工作机制,该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完成该项改革工作后自行撤销,市政府办负责联合工作机制相关的统筹协调、进度督办工作;各区县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的统计、确权和资金筹措,大力化解存量拖欠。国资部门负责辖内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的统计、清偿、确权和利息共担等工作。教育、科技、工信、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广体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动辖内中小民营企业通过拖欠企业账款统计系统自主填报应收账款情况,督促本行业大型民营企业做好拖欠企业账款的统计、清偿、确权和利息共担等工作,确保"管行业必管清欠"。
(三)强化督导问责。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对拖欠账目底数不清、清偿计划不达标、清偿进度缓慢、不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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