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5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一:位于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8号街区02号地块,面积22862万m²合约34.29亩),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13A)第08-67508号。
地块二:位于衡阳市高新区西临岳麓街、东临彩霞街,面积26227.1万m²(合约39.34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24)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568号。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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