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4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开区金源街道金源社区(衡岳大道以东、友谊路以北);面积193230.72m²(合约289.85亩);用途:仓储用地(出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湘(2024)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43445号。该证发证面积为193230.72m²,该证项下本次收回面积为176549.56m²;(合约264.82亩)。
二、同意你局土地储备中心与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开展土地收回工作。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