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发〔202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五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农作物秸秆禁烧污染管控"党政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对火点数全省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书记牵头主抓,其他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抓,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领导具体落实。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工作。
二、落实分片包干。以乡镇(街道)、村为主体,建立实施秸秆禁烧高风险期网格化巡查管控措施,分片划块逐级明确责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片包干负责,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分块包干到户。高风险时段采取错时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密度和频次,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相关责任人员全员到岗到位,确保每块责任区都有人包、有人管、有人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亲临一线巡查督导,组织带领干部群众落实巡查管控;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重点乡镇(街道)进行蹲点帮扶。鼓励县市区相关部门深入一线包村包组,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三、加强巡查执法。由乡镇(街道)组织建立镇、村两级火点应急处置工作组或工作队,镇、村、组都分别明确队伍到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设备和灭火工具,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确保严格按照"1530"工作机制(1分钟线上报警、5分钟到达现场、30分钟处置到位)快速高效处理焚烧火情,最大限度减少焚烧污染影响。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加大对露天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种粮大户的监管,对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一律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四、强化综合利用。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调度,乡镇(街道)综合实施"粉碎还田""灌水翻耕""低茬收割+打捆离田"等"利用+控制"措施,统筹调度农机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应与秸秆焚烧管控绩效挂钩,及时拨付至乡镇(街道),实行"一乡一策",资金拨付使用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生态环境、财政部门配合审核。
五、严肃追责问效。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铁塔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现对秸秆焚烧火点的实时监测和精准定位,在秸秆禁烧高风险期对全市乡镇(街道)火点数与焚烧面积进行及时通报,并根据火点数与焚烧面积采取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措施:
(一)一天内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过火面积累计达5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火点数排全省前3位的县市区、排全市第1的乡镇(街道)、二三级火点因处置不及时被重复通报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一周内火点数排全市前3位的乡镇(街道),被通报二、三级火点数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乡镇(街道),有以上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一周内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过火面积累计达3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或被通报二三级火点数累计达4次及以上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组织对相关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名单报市委组织部,被约谈对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其后一年内的干部选用中,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三)对问题多发频发,全年累计被市政府约谈乡镇个(次)数达3个(次)及以上的县市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