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函〔202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等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衡阳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 市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2 | 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 利用经营权有偿使用项目 | 市城管局 | 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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