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25〕5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艺术学校18.8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5〕1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地块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98号,发证面积17841.7㎡(合26.76亩),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登记权利人为衡阳市艺术学校,不动产证书号为衡国用(98A)第206043号,用途为教育用地,该证项下本次拟收回土地面积为12566.73㎡(合18.85亩)。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土地依法补偿收回;地面资产及地面建筑物的补偿价格以市财政评审认定的价格为准)。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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